时事

用烟蒂“灼”醒继女
狠父判监8个月

(新加坡8日讯)狠父为叫醒熟睡的9岁继女,竟用烟蒂“灼”醒她,还在她扫地时飞踢伤她的眼睛,昨午被判坐牢8个月。

29岁被告是一名无业汉,目前11岁的受害女童是他的继女,案发时仅9岁,当时跟被告、母亲和亲兄弟同住。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妻子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对两项虐童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女童前年11月4日跟被告和兄弟在家看电视,被告当时坐在沙发上抽烟,她坐在他右边。

女童当时睡着,被告为了叫醒她,竟用点着的香烟,灼伤她的右手腕。庭上揭露,这并非他首次灼伤她。

两天后,女童在家扫地,被告不知何故趁她弯腰时,突然飞腿踢她的左眼,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

女童因眼部疼痛,当天没上学,隔天到学校时被教师发现她眼睛有淤伤,才向儿童保护服务处举报。



教师带女童到竹脚妇幼医院做检查,医药报告显示,她的左眼留下4.5公分大的淤伤,鼻梁也有擦伤,右手腕则有0.5公分长的灼伤。

女童事发后被亲生父亲的亲戚接回家住。

被告昨午认罪,控方表示,他虽然没有案底,但他的行为残忍,而且不仅一次虐待继女,法官最后判他坐牢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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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烟蒂指纹不足为证 2男洗脱拥毒罪获释

(马六甲30日讯)被控涉嫌拥有大量毒品、毒药及贩毒的两名华裔男子,经过多年审讯,因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拥有毒品和制造毒品原料,在表面罪名不成立下无罪释放。

两名被告分别为48岁的蔡孝文及45岁的萧博文(人名译音),他们被控涉嫌于5年前在东圭纳一间住家单位拥有逾142公斤毒品、制毒原料和5390毫升液体毒药。

两名被告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第2高庭面对8项修改控状,法官莫哈末拉兹基于控方无法提出有力的表面证据而做作出上述判决。

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18年10月2日早上9时45分左右,在东圭纳一间住家单位被发现拥有重达2061克海洛因,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第2至第8控状指被告在同日、同时间和地点,拥有1248克硝西泮((Nitrazepam)、544克氯喹(Chloroquine)、49.7公斤咖啡因、2005克氯喹、5390毫升氯仿(Chloroform)、10公斤咖啡因,以及74.5公斤咖啡因,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2(2)条文。

仍找不到陈姓前租户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里及莫哈末那比拉迪。被告于2018年被检控,并聘请张荣金为代表律师。

至于控状中所指的在潜逃者萧博文,也于2022年被捕,控方当时修改控状,把这名男子列为第2被告,后者随后亦聘请沙拉温律师代为辩护。

案件经过5年审理后,法官在庭上指控方无法证明此案的疑点,包括在该间屋内发现拥有被告蔡孝文脱氧核糖核酸口液的烟蒂,以及萧博文的指纹,并不能代表被告拥有相关毒品或毒药。

法官说,根据律师提呈法庭的证据显示,当时该屋是作为民宿出租,由一名陈(Chan)姓男子通过合约方式向屋主租下,而蔡孝文与萧博文当时是欲租下此屋,两人看屋时吸烟后在现场留下烟蒂和指纹,所以不代表屋内的毒品与制毒原料属于两人拥有,控方迄今仍无法找到下落不明的陈姓租户。

他表示,控方的证供也无法证明贩毒的行为,也无法证明表面证据确凿,因此法庭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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