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小三”女子遭剥光殴打
警方警告勿传不雅短片

(瓜拉尼鲁斯28日讯)一名疑是“小三”的女子遭人灌醉脱光衣物及殴打短片在社交媒体疯传,引起警方关注,副警察总长丹斯里诺拉昔警告网民,不要随意散播羞辱他人的照片、短讯或视频,否则将受对付。

诺拉昔今日为2016年度全国学警团露营大会主持闭幕后受询时说,警方正视此事,并已接获投报。



他强调,散播有关不雅短片已抵触法律,警方将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文调查此案,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506条文(恐吓)调查此案。”

他说,警方已经向6名人士录取口供,也在搜集相关资料,包括调查是谁把短片上传社交媒体及短片由谁散播等。

一名来自吉兰丹哥打峇鲁的女子,日前在距离哥市50公里的哥乐被人脱光衣物殴打,有关视频过后在社交媒体广传,对方已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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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拒付20万通奸费 判蔑视法庭

(麻坡4日讯)美容师小三因蔑视法庭判决而被判处监禁7天,直至其履行偿还20万令吉通奸赔偿及5万令吉庭费。

该名来自昔加末的美容师,成为全国首宗因蔑视通奸判决而被判入狱的案例。

法官在判决中还要求美容师缴付3000令吉的蔑视法庭费用给起诉人。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在审理此案时,听取了起诉人陈嘉玲的代表律师冯嫊岚及两名答辩人苏业雄与彭佩珊的律师王文丽的陈述后,作出该判决。

此案的起诉人陈嘉玲(38岁,译音),而苏业雄(39岁,译音)和彭佩珊(38岁,译音)为此案答辩人。

起诉人因为两名答辩人没有遵守2021年7月25日的离婚判决而作出上述的控诉。

根据该判决,苏业雄和彭佩珊须各自偿还20万令吉给起诉人,并支付5000令吉的庭费。

然而,两名答辩人因未履行上述赔偿责任,所以起诉委托代表律师在今年1月3日入禀法庭提出控诉,法官昨日(3日)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涉案的苏业雄,因申请破产程序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未受到监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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