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被指偷手机上吊
验尸官:女生死于自杀

(槟城21日讯)14岁少女疑偷窃老师手机上吊自杀验尸案今日下判,验尸官诺莎哈判死者是死于吊颈自杀。

诺莎哈说,根据所有的证人口供及证据,都没有任何刑事的成分,所以法庭无法判决该案件是他杀。



另外,她也说,死者的方面也没有破门的痕迹。

她指出,根据法医的报告,除了死者的颈项有伤痕以外,没有其它的外伤及内伤痕迹。

因此,最终判决她是上吊自杀死亡。

全国教师职工会代表律师巴迪班较后受访时指出,他们将入禀高庭要求司法审核该判决。

尽管该案件今日下判,但法庭不见死者双亲以及任何全国教师职工会代表,仅有巴迪班及大马印裔之声代表律师苏金达星代表出席审讯。



苏金达星(左)及巴迪班在审讯后步出法庭。

新闻背景:遭老师质疑偷手机投缳

死者娃莎达毕丽雅在高渊一所国中就读中二,于今年1月24日中午1时许到教员办公室交作业簿予一名老师,而该老师较后却发现其苹果手机不见了,询问她一番,但她否认。

死者回家后,留下了“老师,我真的没偷手机!”遗书,上吊自杀。

尽管死者家人马上送她入院急救,但最终依然陷入昏迷直至2月1日凌晨3时30分,在诗布朗再也医院不幸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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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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