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痴缠前女友恐吓动粗非礼
大马商人7控状罪成

(新加坡8日讯)与认识10年,交往4年多的女友分手后,31岁大马籍商人不死心,仍对她痴缠不休,还对她动粗,用刀恐吓。他要前女友和他发生关系被拒,录下她穿内衣裤的视频。

根据《联合晚报》报道,被告昨天承认7项控状,包括恐吓、蓄意伤人、侮辱女性尊严和非礼等,法官案展本月27日判刑。



马来西亚籍被告是一名自雇人士,在新山经营生意;被骚扰的女郎(25岁)也是马来西亚人。

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女郎的名字,及其他可能泄漏她身分的资料。

被告和女郎念书时认识,已经有10年,两人交往4年后分手,后来复合,5个月后,于去年4月18日再次分手。

之后,被告继续痴缠女郎。4月24日凌晨,被告到她的家。想和她谈两人的关系。女郎不在家,被告用交往时女郎给他的后备钥匙开门进去,在睡房等她回来。

女郎回到家,被告抓住她颈项,掴她一巴,并将她拖出屋外。两人来到楼下,被告不停地推女郎,女郎一度跌倒,膝盖划伤。



女郎被推到自己的汽车旁边,被告告诉女郎,她可以去看医生,或跟他回家发生关系,遭女郎拒绝。突然,被告掏出一把折叠刀,女郎赶紧上车。被告开车去买药。

两人后来回到家,被告要女郎脱衣,女郎不肯,被告用刀指着她的胸口,硬脱下她的衣服,仅剩内衣裤。被告强行亲吻她嘴唇,再次要女郎和他发生关系,还是被拒绝。被告拿出手机拍女郎。

女郎叫被告离开,被告不肯,硬要睡在房间,并且收起女郎的手机和护照。被告早上在女郎上班后才离开,他回去新山后丢弃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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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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