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砍死友人3儿女控7罪
被告仅承认蓄意伤人

沙鲁被带上庭面控。

(安顺30日讯)闯入友人家砍死友人3名年幼儿女案的被告,今日分别在安顺两个推事庭面对7项控状,他不承认谋杀和企图谋杀罪名,但对蓄意伤人控状认罪不讳。

35岁的沙鲁被带上庭时神情淡定,他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却说案发时他神志不清,因此对其中6项控状不认罪。



推事将案订7月4日过堂。

沙鲁最先面对3项控状,即被控5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至2时40分,在峇眼拿督县甘榜双溪莫哈末一间住家谋杀2岁的诺兹雅、3岁的莫哈末菲拉斯及5岁的莫哈末法奇,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他也在另一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即5月17日下午2时15分至下午2时25分之间,以巴冷刀企图谋杀10岁的诺爱娜、32岁的利祖安及35岁的祖莱达,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若罪成最高判决是10年监禁及罚款。

至于被控5月17日下午2时15分至下午2时25分之间,以巴冷刀致伤9岁的诺祖林,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伤人)的控状,他认罪。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被告没聘请辩护律师,案由副检察司艾达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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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两青年被控 火爆大叔认罪罚4500

(吉隆坡20日讯)中年男子疑误会前方车主开高灯,掌掴两名男子,因而被控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罪,他认罪后遭判罚款4500令吉。

被告王国利(译音)被控在10月14日傍晚6时左右,开车途经文良港时,不满另一辆轿车闪高灯,掌掴司机陈光军(译音),导致脸颊和脖子红肿,他也被控掌掴另一名男子林威权。

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破坏林伟权两部苹果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王国利代表律师求情时说,他是家中经济支柱,需要养育一名孩子,加上本身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需定时服药,因此希望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依丽玛琦莎最终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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