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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区分总检长检控官权力

(吉隆坡24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法律)莫哈末哈尼巴指出,目前政府全面研究区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权力,以符合政府要区分两者的角色。

他说,不过,没有设定时限执行此事。



他说,若要落实这项建议,政府必须修正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同时修正刑事程序法典、1948年和1967年诠释法律有关总检察长及检控官权力部分。

哈尼巴今日在下议院回答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问时,这么说。

他指出,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为检控官设立特别职位,以及副检察司是否从法律官员服务计划中抽离,附属在独立服务计划下,作为支持检控官职位的设立。

他说,到底检控官地位是否是副检察司的主管仍需要详细研究,目前总检察长是所有法律官员的主管。

他补充,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款,总检察长不仅扮演检控官,同时也是国家元首、内阁及任何部长面对法律问题及执行法律事务有关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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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实证研究可行性 检控分权料明年可成

(吉隆坡9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今日在国会表示,检控官与总检察长分权事宜预计将在明年完成。

他强调,政府对这项课题高度重视,目标是在明年内达成解决方案。

需时间确保改革周详

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附加问题时,古拉解释,政府并非拖延,而是需要时间确保这项改革全面周详。

郭素沁质疑,为何政府需要耗时两年研究分权,而非直接修正联邦宪法相关条文。

对此,古拉回应称,虽然修正宪法第145条并无技术问题,但在进行修法前,必须听取利益相关者及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此外,还需成立相关委员会展开深入研究,这些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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