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确认款项是否应征税
税收局审查纳吉26亿捐款

沙宾沙米达

(布城7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沙米达说,当局将进一步审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接受的26亿令吉捐款,以确认这项捐款是否应该征税。

他说,根据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之前的谈话,及目前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所进行的所有相关调查,2016年2月16日决定的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税收待遇,有待重新检讨。 “2016年2月16日,根据当时的调查,26亿令吉是一笔捐赠款项属自愿性质,不算收入。”



沙宾发文告说,根据这种捐赠的一般税收原则,当时并不认为这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属于可征税的收入。

他指出, 若是有关捐款作为对所提供服务换取任何形式利益回报,或用于商业活动以维持商业运营,这种自愿付款性质可能会因此发生变化而必须征税。

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

“在进一步确这项付款本质的真实过程,我们会与所有参与1MDB相关调查的机构和新成立的工作队密切合作。”

至于在调查1MDB案件扣押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沙宾指出,内陆税收局总监将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8条和第79条文发出,向现金和物品有关的人士发出通知,以确认相关人士的收入是否符合拥有这些现金和贵重物品。



“在财富来历不明的情况下,税收局有权向当事人提高额外的所得税,及追讨税务两倍的罚款。”

沙宾指出,若一个人未遵守条例报税也被视为违法,可以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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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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