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禁骚扰证人
罗丝玛保外需交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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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与罗丝玛在完成保释手续后,手牵手离开法庭。

(吉隆坡4 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今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17项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涉及金额为709 万7750令吉的罪状,她否认所有罪状,要求法庭展开审讯。

两名通译员前后分别读出17项罪状后,罗丝玛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法庭定案件在今年11月8 日过堂。



早前,法官阿祖拉在控辩双方就保释金事宜陈情后,允许罗丝玛由2 人以200 万令吉保外;作为担保条件,她需要交出护照让法庭保官,以及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骚扰案件证人。

法官同时允许罗丝玛在今天先提交5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保外,余额150 万令吉则在本月11日前提交。

罗丝玛面对的17项罪状都是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AMLA)法令第4 (1 )(a ),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 (1 )(a )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 (1 )条文下被判。

AMLATFPUAA修正案是在2014年9月1日生效,换言之,罗丝涉嫌触犯条文的案件,若在此日期后,就面对较高的刑罚,即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少过犯罪金额的5 倍或500 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未修正前的AMLA,所面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00 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 年或再者兼施。



吉丹兰(左)与古玛仁德兰在庭外向记者发表谈话 。
吉丹兰(左)与古玛仁德兰在庭外向记者发表谈话 。

据控方提出的17项罪状,第1 至第12项是指罗丝玛2013年至2017年在安邦路橡胶大厦底楼的艾芬银行分行(AFFIN )犯案,即涉嫌直接参与非法洗黑钱活动,并把非法行为所得款额存入艾芬银行的户头,涉及总额为709 万7750令吉。

第13至17项是指她2014年至2018年,在东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厦州税收局,未按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 )条文,在各报税年申报艾芬银行户头合共709 万7750令吉款项,违反上述法令的是否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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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公正原则 司法专员退出罗丝玛案

(吉隆坡19日讯)高庭司法专员梁伟雄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申请,退审罗丝玛被指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4000万令吉)购买奢侈品的民事案。

“根据要求我退审的支持宣誓书,第一答辩人(罗丝玛)说我曾是Skrine律师楼的合伙人,并曾在2011至2021年担任该律师楼的法律和仲裁部主管。

“答辩人说,Skrine律师楼是诉方(1MDB)代表律师,与1MDB和答辩人丈夫,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调查有关联。

“经过考量后,我秉承‘公正必须首先是被看得见的公正’原则,主动退审此案,案件将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

梁伟雄是通过视讯软件“Zoom”,公布上述决定。

5月9日,一马公司等11造入禀民事诉讼,状告罗丝玛收取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所购买的珠宝等奢侈品,并向罗丝玛索取赔偿。
他们将罗丝玛列为第一答辩人,服饰设计师莎南为第二答辩人。

诉方指控,罗丝玛收取了在莎阿南所购买的数千件奢侈品,涵盖珠宝、手表、手提袋,而购买相关奢侈品的资金并非源自答辩方,而是源自一马公司等11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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