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称未能与癌妻行房
董事经理非礼看护

(新加坡13日讯)印度籍董事经理称妻子患癌,他数月未与妻子行房,要女私人看护提供“额外服务”,被拒后强行非礼她胸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比莱(47岁)日前承认一项非礼和两项侮辱女性尊严控状,法官今天判他坐牢7个月和鞭打3下,同时下令他赔偿女看护126元(约400令吉)的辅导费和医药费。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的行为令人感到厌恶。

法官说,受害者是一名专业护士,被告的妻子患重病,受害者受聘照顾被告的妻子,并不是被告期望的非护理服务。

法官说:“这是新加坡,我们有不同的标准”。

要女看护掀起衣服给他看



被告在迪拜经营钢铁贸易公司,他是在去年12月11日至17日雇用女看护(25岁)照顾妻子起居饮食。

14日早上约9时,女看护抵达被告住家。被告的妻子在房间睡觉,房门紧闭。

被告叫女看护在客厅沙发坐下聊天。被告称数月未与妻子行房,还说迪拜的女生提供”额外服务”,问她新加坡的女生是否也一样。

女看护答说自己是专业护士,不做那种事。被告不死心,要她掀起衣服给他看。女看护拒绝。

突然被告大力用右手扯她T衫的衣领。女看护不停挣扎,被告左手伸进她衣內非礼她胸部。被告过后用手抚摸她大腿内侧。隔天,女看护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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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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