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索贿释放嫌犯
警察伍长认罪判监半年

被告罗斯林歩离法庭时,以面巾遮住脸部。

(怡保21日讯)警察伍长两度索贿以释放一名嫌犯,今日在怡保法庭俯首认罪,遭判决坐牢6个月,罚款2万令吉。

向女档主收500元



被告是52岁的罗斯林,控状指他2014年5月14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在红毛丹大路大马邮政公司办事处前的椰水摊位,以警员身分向女档主分别收取400令吉和100令吉,作为释放嫌犯阿兹鲁哈菲斯的条件,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6(a)(B)及第17(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今日认罪时表示已感到后悔,本身需要负担家庭开销,要求法官英特拉尼赫鲁轻判。

反贪会主控官努鲁瓦华希达则要求法官作出适当的惩罚,以便对公务员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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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涉向殡葬业者泄密索贿 5法医部医护员被控

(芙蓉5日讯)5名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法医部的医护人员,涉嫌向殡葬业者索取600至2250令吉贿金,以提供死者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今日在法庭上被控21项罪名。5名被告均否认有罪。

这五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沙温德星(40岁),面对7项索贿指控;第二被告薇妮斯华丽(55岁),面对5项指控;第三被告威拉马利(50岁),面对3项指控;第四被告莫哈末诺(36岁),面对4项指控;第5被告万莫哈末法兹蓝(41岁),面对2项指控。

控方指控,5名被告在2021年6月5日至2023年2月9日之间,在芙蓉、瓜拉庇劳和文丁等地的不同银行,通过银行转账向两家殡葬业者索取贿金,金额从600令吉至2250令吉不等,作为回报提供死者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

这些行为违反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条文追诉。罪成者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五倍贿赂金额的罚款,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在控状宣读后,5名被告均表示不认罪。反贪会主控官法丁阿蒂拉要求法庭设定8000至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要求每名被告提供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G.威华纳登、保罗克里纳拉惹和拿督哈尼夫,他们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薪资不高,且需赡养年迈的父母。

法官密奥苏莱曼在考虑案件情况后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第二被告6000令吉,第三被告4000令吉,第四被告5000令吉,第五被告3000令吉,均需提供一名担保人。同时,5人必须在每月的首个周六到反贪会报到。

此案将于明年1月9日继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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