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罗丝玛申请17控状交高庭审

罗丝玛面对17项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申请将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副主簿官努爱茵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罗丝玛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兰较后对媒体透露上述消息。



“副检察司拿汀努苏海达没反对这项申请,但他们(控方)将回复我们的宣誓书。”

罗丝玛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古马拉恩德兰说,这项申请于上周提呈法庭,原因是此案涉及法律细节,适宜交高庭裁决:“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于本周四审理这申请。”

罗丝玛今天没出庭。她是于10月4日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法庭允许罗丝玛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谕令她交出两本护照,及不得骚扰证人及潜在证人。

法庭也批准辩护律师团的申请,允许罗丝玛在当天以50万令吉保外,剩余数额在10月11日当天或之前缴清。



110万直汇银行账户

根据第1至第8项控状,罗丝玛被控涉及洗黑钱活动,即直接参与交易取得非法活动的收益,以致某项非法活动总值110万令吉收益直接汇进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1至第8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9至第12项控状则是罗丝玛被控直接参与227项交易,从非法活动中取得收益,以致总额599万775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直接汇进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第9至第12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没呈报逾709万收益

根据第13至第17项控状,罗丝玛被控直接参与交易,从非法活动中取得收益,并没呈报收入,总数为709万7750令吉款项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汇金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她在没合理理由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厦内陆税收局分局,犯下上述罪行。

针对第13项控状,罗丝玛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14至17项控状,罗丝玛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面控,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181127ll1z1_noresize

 

 
 

 

反应

 

要闻

上诉申请撤换法官案 罗丝玛因血压高缺庭

(布城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罗丝玛今早因为身体不适,提前离开布城司法宫,她原本为了在撤换法官的申请遭驳回所提出的上诉出庭。

罗丝玛申请撤换审理其所面对的太阳能板舞弊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不过莫哈末再尼于2022年9月1日驳回其申请。

罗丝玛不满申请被驳回于是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莫哈末再尼目前是上诉庭法官。他在3年前宣判罗丝玛涉及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坐牢10年及罚款9亿7000万吉。

罗丝玛已提出上诉,寻求推翻高庭将她的定罪和判刑,目前还在上诉庭待审阶段。

主持今日上诉庭3司会审的拿督阿末再迪向辩护律师了解罗丝玛去了哪里,罗丝玛的辩护律师团告诉上诉庭,其当事人因为面对由糖尿病和高血压引起的头晕问题,被迫离开去接受治疗。

上诉庭随后允许将上诉延期至有待确定的日期。

阿末再迪在退堂前问辩护律师团,莫哈末再尼已宣判罗丝玛有罪,寻求撤换法官的上诉有何影响?

“而且,罗丝玛也已经针对被定罪和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律师加吉星说,如果上诉得直(撤换法官),可能会导致法庭下令由新的审判法官重新审理罗斯玛的整个太阳能板贪污案。

他说,罗丝玛和控方同意上诉庭先听撤换法官的上诉。

罗丝玛(73岁)被控在2016年至2017年之间,向Jepak 公司时任董事经理赛迪索取1 亿8750万令吉、150 万令吉和500 万令吉贿金,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谈判方式,向教育部取得砂州内陆369 所学校,安装太阳能板计划及发电机柴油供应和维修工程。

罗丝玛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 )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 (1 )条文下被定罪。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五倍或1 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高庭下判后,批准罗丝玛的暂缓服刑申请,所以罗丝玛继续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外出。

去年12月,罗丝玛在高庭面对的另一宗涉嫌洗钱及逃税案件中,获得高庭宣判无罪释放。不过控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庭寻求推翻这项判决。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