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法院五司裁决
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法院推翻上诉庭的判决,裁决维多丽雅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布城24日讯)非回教律师维多丽雅再也丝拉马丁在寻求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战役中失败告终,联邦法院五司以3对2的票数,裁决只有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不过,五司也一致裁定,只有回教徒能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未违宪。



法院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为首,两名认同只有回教律师可在回教法庭办案的法官是丹斯里阿末马洛及拿督阿查哈;两名持异议的法官是丹斯里苏里亚迪及拿督查哈拉。

没有违宪

法院批准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的上诉,推翻上诉庭的判决,维持高庭的判决。

劳勿指出,有关直辖区回教理事会提及的法律问题,3名法官认同,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关于“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的部分是有效的,并没超出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法令范围。

“虽然这个法律问题,是3票对2票的判决,不过法院五司一致认同,有关只有回教徒可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没有违宪。



“‘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以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这个部分,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5、8(1)及 10(1)(C)条款。”

这些宪法条款关乎到法律前人人平等不容歧视及保障自由。

维多丽雅拥回教法文凭

54岁的维多丽雅于2013年在上诉庭上诉得直,不过,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向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上诉庭裁决,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已超越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59条文的界限。

59条文阐明,任何人只要拥有具备足够的回教法律知识,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

此条文虽未提到有关律师必须是回教徒,却提及宗教理事会能制定有关回教法律师的“程序、资格及加入收费”的规则,这些规则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

维多丽雅于2004年考取国际回教大学的回教法及实践文凭,并拥有来自同一所大学,广泛涵盖了回教法-比较法硕士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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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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