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虚索3万余选区活动费
罗志兴控2挪用公款罪

罗志兴被指滥用选区拨款,而在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

(莎阿南24日讯)被指滥用选区拨款,于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的民主行动党前党员兼直落拿督区前州议员罗志兴,今日被控涉嫌在4年前虚索3万3380令吉举办选区活动,但否认有罪。现年41岁的罗志兴身穿青色有领T恤衫及黑色长裤出庭,他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允许罗志兴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2月25日重新过堂。

下月25日再过堂



此外,法官也谕令罗志兴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结案为止。

根据两项控状,罗志兴被指在担任直落拿督区州议员期间利用含有假资料的文件,分别为选区教师节庆祝活动申请1万3380令吉拨款,及为选区中秋节庆祝活动申请2万令吉拨款,惟有关活动最终没举行。

他被控于2015年6月8日及同年9月23日在瓜拉冷岳县办公室作出上述两项罪行,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下面控。

一旦两项罪名成立,他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即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于虚索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每罪状各5万保释



较早前,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莫哈末苏菲安副检察司在庭上说,面对这两项罪控的被告不能被保释,但若法庭有意允许让被告保外,控方建议每一项罪控的保释金为5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黄启斌要求法庭将两项罪控的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因为其当事人的妻子没工作,并拥有3名年龄分别为13岁、8岁及5岁的孩子。

“我的当事人从2013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直落拿督区州议员,但没上阵第14届全国大选,因为没固定的工作。

“若保释金定在10万令吉,我的当事人可能在整个审讯期间被扣留在牢里。”

罗志兴被指滥用选区拨款,而在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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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公款转入个人户头男子被捕

(槟城18日讯) 男子涉嫌挪用公款,把4名员工总计8117令吉的公积金、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险计划款项从公司的管理户头转入其个人户头,事后被捕。

峇六拜西南区商业罪案调查组昨日逮捕该名男子,并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08条文调查此案。

警方也在浮罗山背周围地区,逮捕3名年龄介于36至41岁的可疑男子。

该3名嫌犯的初步尿检结果都显示对冰毒呈阳性反应。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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