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掏出3752万元
传刘特佐曾资助“局内人”

(八打灵再也15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私人有限公司(1MDB)弊案通缉犯刘特佐被指曾于2010年掏出900万美元(约3752万令吉),注资之后于2016年停止运作的网络媒体“马来西亚局内人”。

《The Edge》财经周刊引述新加坡调查当局的消息指,大马商人Vincent Cheah曾告知新加坡调查单位,指自己与商业伙伴赛阿克马于2007年共同设立的“马来西亚局内人”曾获得刘特佐资助。



Vincent Cheah说,该网站的设立是为了支持当时受到敦马哈迪医生和支持者围攻的前首相敦阿都拉与其政权。

资金来源神秘

随着阿都拉在2009年下台,由拿督斯里纳吉接棒,“马来西亚局内人”也面对巫统部落客的攻击,指该新闻网站试图打击纳吉。

根据报道,巫统部落客当时也指控,前媒体人兼商人拿督卡立慕拉哈山资助了“马来西亚局内人”,惟后者多次否认有关指控。

“马来西亚局内人”自设立以来,其资金来源都很神秘,Vincent Cheah和赛阿克马也未曾露脸。



报道指为了消弭该新闻网站和纳吉政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刘特佐于2010年出资900万美元,注资在该新闻网站,惟刘特佐同样未露脸。

新加坡调查当局指出,Vincent Cheah将其中的300万美元放入自己的口袋,其余资金悉数注入该新闻网站。

不过,《The Edge》也在该报道中声明,该集团在2014年以400万令吉从两份持股人手中收购有关新闻网站,其中一名持股人为相熟者,却无法获悉另一名持股者的身分。

2016年2月25日,出现反贪会顾问理事会建议纳吉应在1MDB案件下被控的报道后,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随即封锁了“马来西亚局内人”。

《The Edge》集团也在数周后决定关闭该新闻网站,该集团的2份刊物同样遭到政府冻结出版。

目前,“马来西亚局内人”的部分原有班底,自行设立了“透视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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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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