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勒索警员3千元
反贪官不认罪准保外

被告隆米由庭警带出扣留室时穿上外套及戴上口罩,并把头压低,不让样貌曝光。

(大山脚30日讯)被控勒索警员3000令吉,反贪委员会情报组官员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明年1月4日过堂。

被告隆米(38岁)在庭上不认罪,推事嘉玛丽亚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且需有一名担保人,并每两个星期到附近警局报到。



主控官莫哈未哈菲兹副检察司早前指出,在刑事法典第384条文下不能保外,若要保外必须附加条件,即必须交出护照及到警局报到,同时建议以8000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曾爱媚向推事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政府官员,并已在本地成家和育有3名2岁至12岁的孩子,不会潜逃,因此要求允许保外。

来自砂拉越的被告是一名有16年经验的资深反贪会情报组官员,他今早自行出庭,中午近12时由其妻进行保外手续。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6月8日晚上约9时30分,在诗布朗再也一座油站,向威中一名33岁警员勒索3000令吉,作为不被逮捕的条件。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一旦被控罪成,最高刑罚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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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丝艾米雅蒂斥警员 对女摄影师猥亵手势

(吉隆坡15日讯)针对一身穿制服的警员在抗议活动上向女摄影师做出猥亵手势一事,国盟妇女组主席兼马日丹那国会议员拿督玛丝艾米雅蒂谴责有关警员的行为,不仅玷污警察部队的形象,也贬低女性的尊严。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种不道德行为引发社会各阶层的愤怒和失望,尤其是要求当局在采取每项行动需给予尊重的女性。

“作为一个尊重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国家,如此行为不应该发生。”

玛丝艾米雅蒂指出,该警员的行为是严重的罪行,需进行相应处理,以发出明确信息,即任何人特别是武装部队都不能逃避责任。

她说,该警员的行为已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任何恶意通过言语、手势或行为侮辱他人名誉者都将受到惩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她促请女摄影师向警方报案,以便当局进行调查,确保对涉案警员采取严厉行动。

玛丝艾米雅蒂强调,国盟妇女组作为争取妇女权利和安全的组织,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确保同样事件不再发生。

促维护警队尊严

此外,她呼吁当局加强对警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道德、尊重人权及维护警队尊严和正直重要性的认知。

她说,国盟妇女组一直致力于争取妇女安全及和平生活,并受到各方包括当局的尊重权利。

与此同时,该女摄影师希望她的曝光,能让社会意识到涉案警员的行为是不正常的。

“我只是为记录人权抗议活动的周围气氛,没想到涉案警员会把我性物化,这不是玩笑而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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