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向土展局总执行长索贿
《星报》助理经理不认罪

尤嘉尼斯巴兰(左)遮脸步出法庭。

(吉隆坡5日讯)声称认识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向联邦土地发展局创投控股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阿米尔索贿2万令吉,作为疏通官员停止调查的条件,《星报》编辑部一名助理经理今日在地庭面控,但被告否认有罪。

 54岁的尤嘉尼斯巴兰被指在上月30日晚上9时15分,在吉隆坡敦拉萨路的The Intermark购物广场的一家餐馆,向该机构调查人士索贿2万令吉,以作为帮助对方不再受到反贪会官员调查的条件。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或面对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西蒂莎吉玛副检察司以被告犯下不受保释罪行为由,没有建议保释数额,但如果法庭要允许被告保释,她认为保释金应不少于5万令吉,以及呈交护照为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山卡则以被告是家里经济来源为由,要求降低保释数额,并指被告时常出国公干,因此他需要携带护照。

法官玛迪哈最后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且需呈交护照保管,同时也择定案件在7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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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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