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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拥恐怖组织书籍
女大学生不认罪

(吉隆坡25日讯)女大学生被控拥12本有关恐怖组织书籍,她否认有罪。

在政府大专就读最后一年的女大学生西蒂诺爱莎(29岁),被控拥有具恐怖活动元素及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书籍,该些恐怖组织分别是回教祈祷团(JI)、“回教国”(IS)以及基地恐怖组织(Al-Qaeda)。



她今日在高庭面控。根据控状,她于3月22日中午12时25分在登州龙运苏拉机场路门牌Lot 1241单位,犯下上述罪行,目前被扣留在加影监狱。

她在刑事法典第130JB(1 )(a)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及有关物件可被充公。

高庭择定9月5日起一连三天审理此案。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卡马鲁扎曼,控方代表律师则是副检察司诺拉阿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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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与恐怖组织有关资讯 前囚犯面控4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前囚犯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对4项控状,不过案件获准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案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过堂,法官祖基菲阿巴拉在副检察司沙菲克提出申请后,作出将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的决定。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40岁),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对此决定也没有提出反对。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早上9时15分,在哥打真巴区,其手机内藏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被告的第一部手机内藏有1020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照片、26个视频以及321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第二部手机则藏有378张照片、36个视频以及244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于7月21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相关的资料。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发现,被告通过“Ahmad Saif Al-Islam Il”名义的脸书帐号,向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提供支持。

由于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也承认自己是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的成员,并向组织领导人宣誓效忠,以支持位于哥打真巴的组织。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于2018年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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