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杀女表罪不成立
主妇送精神病院

女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马六甲28日讯)被控谋杀22个月大的女儿,一名母亲今日在马六甲高庭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惟需送往柔州淡杯精神病院治疗,直到甲州元首宽赦。

高庭法官西蒂卡蒂嘉认同辩方引用刑事法典84条文,证明被告精神不健全,且没能力理解及没有意识到其所作所为,是在违法的情况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8条文,谕令被告送往上述医院。



被告是来自普罗士邦的家庭主妇冯美琪(28岁,人名译音)。控状指她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亚罗牙也芭迪英达花园,谋杀致死约2岁的女儿徐欣慈(译音),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

诞长女忧郁症服药

被告家属今早携带其中两名女儿前来聆审,在开审前,被告与其中一名女儿谈话,丈夫及幼女则坐在另一隅。

法官下判时,被告脸带笑容,在被带离高庭前,还分别拥抱两名女儿。

法庭案件陈词时指出,被告产下长女后,相信是患上产后忧郁症,随后有服食药物,但当被告得知自己怀了第四胎时,担心药物影响胎儿,进而停止服药。没想到被告自此一直受到“声音”干扰,有时还会自言自语。



被告先后数次被送往医院精神病科接受观察,精神专科医生证实被告事发时神志不清,并不知道所做的是违法的,而致死小死者。

新闻背景

小死者伤痕累累

小死者徐欣慈(洋名Evan),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5时30分被发现在住家跌倒昏迷,送院后不治。

由于身上伤痕累累,后脑更有2道深可见骨的伤口,警方怀疑小死者遭人虐待,扣捕小死者双亲查办。

警方于7月28日向男嫌犯(33岁,在超市工作)完成调查工作后,当场将为夫者释放。女被告于8月4日,首度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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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疑争执错手杀女 母伪造自杀假象遭警揭穿

(峇株巴辖15日讯)一名11岁女童被发现颈项有勒痕毙命家中,警方逮捕死者的34岁母亲协助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今日在案发现场外召开记者会时透露,警方于昨午4时55分左右接到投报,34岁女嫌犯声称亲身女儿在永平永华苑的住家上吊。

他说,死者是一名11岁印裔女童,根据初步调查,警方发现除了额头及颈部分别有伤痕和勒痕,女童身上并没有其他明显伤痕,遗体已被送往峇株巴辖中央医院进行解剖,以找出致命死因。

他说,女童母亲报案时神色慌张,口供与案发现场留下的痕迹有所出入,加上柔州警察总部鉴证组搜证也发现疑点重重,警方不排除小死者母亲有干案嫌疑。

“警方发现,女童的颈部虽有明显勒痕,但不是上吊所致,而是上吊前已形成,而她被发现上吊的高度不足以致命。”

他表示,警方已传召相关的证人,以了解实际案发经过,由于嫌犯的证词与其他证人的证词有出入,因此警方已将她扣押调查。

峇株巴辖推事庭允准警方延扣女童母亲7天至本月21日,协助调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卡马鲁查曼说,警方相信母女曾发生争执。

至于嫌犯是否有精神疾病,警方将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女嫌犯与丈夫共育有6名子女,年龄介于7个月大至11岁,小死者在家中排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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