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贿赂官员释外劳
被告改口不认罪

被告改口不认罪后,被带返扣留所。

(怡保5日讯)一名被控两项行贿罪的被告昨日在庭上认罪待判,惟今日却突在下判前改口不认罪,向法官要求重新审讯。

该名被告李基鸿(译音,63岁,来自吉隆坡),今日由代表律师章美云辩护后,聆听通译员重读案情后,突然向法官英德拉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法官案订10月23日重新过堂。



李基鸿昨日原本向法官认罪,惟聆审过程中,糖尿病令他右脚受伤,细菌感染溃烂,无法继续听审。

法官过后谕令庭警把被告送往怡保苏丹后端姑拜侬医院治疗,案展今日下判。

被告被控2016年8月17日下午6时,在怡保珠宝新天地市镇,联络移民助理执法官员阿都马基,以2000令吉贿赂官员,以释放一名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c)条文的孟加拉籍人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第二控状是被告被控8月18日下午6时30分,在九洞美鲁拉雅快餐厅向相同官员再献议1000令吉,释放一名触犯移民法令的孟加拉人的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及条文被定罪。

被告的胞弟也从吉隆坡到法庭扣留所探望兄长,叮咛他照顾健康。



反应

 

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