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非礼女侍应生
槟前市议员表罪成立

柏拉安南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柏拉安南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槟城29日讯)被控非礼女侍应生的民主行动党槟岛前市议员柏拉安南,今天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推事嘉玛丽雅基于控方表面证据充足,宣判被告表罪成立,并订于明年1月15日上庭自辩。



51岁的柏拉安南被控于去年7月6日(周四)晚上约11时30分,在土库街某夜店停车场非礼一名21岁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在去年7月18日被控时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

柏拉安南今天在辩护律师古纳瑟嘉兰、乐迪纳古马和黄栎烨陪同下出庭。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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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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