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322项洗黑钱罪名
Bestino 4董事当庭获释

两名被告江桂杰(左)与张毓明(右),闻判后辩护律师高兴地步出庭外。左二起古玛南及布温纳华南。

(怡保31日讯)4名在6年前被控非法收款及洗黑钱的Bestino黄金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今日在怡保地庭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4名被告为张毓明(译音,55岁)、温观利(译音,54岁)、何志祥(译音,47岁)及江桂杰(译音,63岁),皆怡保人,除了何氏,其他3名被告皆已婚。



法官以检控结束,判决被告获释,4人闻判后,面带笑容步出法庭,并与代表律师及亲属交谈。

他们是于2011年被控322项涉及洗黑钱和非法向民众收取存款罪名,涉及的款项高达逾6亿5600令吉,公司的部分财产也遭国行冻结。

张毓明是Bestino Golden House的董事经理,他被控于2011年2月23日和另3名董事,连同公司被控非法收取存款和洗黑钱,共面对多达327项控状,涉及款额高达6亿5600万令吉。

该公司和4名董事也被控于2006年7月9日到2008年9月21日之间,没有执照下向公众非法收取存款,触犯银行与金融法令25(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反洗黑钱法令下,4人被控于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之间进行洗黑钱活动,触犯这项法令4(1)条文,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他们通过银行转账、支票存款来购买产业和黄金等,并将有关款项转入大马、台湾、中国、印尼、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银行户头,惟大多数交易是在大马进行,有关交易每次介于数万和3000万至4000万令吉之间。

反应

 

地方

上诉庭没审讯Bestino案
50追讨分红投资者“扑空”

依法努扎娜(右二起)和达米安向兴讼人解释,案件没有如期进行的原因。

(布城27日讯)Bestino黄金投资计划公司近50名投资者,今日风尘仆仆从怡保包巴士到司法宫,准备与公司对簿公堂追讨逾4亿令吉的投资分红,怎知因为上诉庭没有将案件列出,导致全车人士“扑空”!

这些投资者是针对怡保高庭宣判他们败诉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人代表律师依法努扎娜说,上诉原订今日审讯,但却因为出现行政误差,案件没有被列出。

她说,上诉庭另定9月21日审理。

怡保高庭于去年10月27日裁决,小股东要追讨分红,应通过公司,并非起诉公司的董事及股东。

法官拿督兹莫哈末鲁兹马判决5名兴讼人败诉。

起诉人向公司追讨4亿1100万令吉的投资分红。



法官指出,基于公司法令181(A)条文,指分红应由公司发给投资者,而非向董事或股东追讨;投资者起诉的对象应是Bestino黄金投资计划公司。

法官未对堂费作出任何宣判。

该案件涉及6764名投资者,其中5人代表维杰、哥峇、甘尼亚、哥巴兰及峇拉吉斯南,2011年11月把案件带上怡保法庭,要求Bestino黄金投资计划公司归还逾4亿令吉的投资分红。

答辩人是Bestino黄金投资计划公司的董事张毓明、张贵哥、股东关坤利与何子忠。(人名皆译音)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