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诽谤案与林冠英和解
《前锋报》赔偿道歉

林冠英在对方道歉后,满意的在庭外与代表律师西蒙慕乐里接受媒体访问。

(槟城15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选择性报道槟巫青团前团长赛胡先与他的庭外和解案,今日双方最终达到和解,该报除了须承担堂费,也须在明日起的7日之内,在第二页刊登道歉启事。

该报代表律师西蒂诺祖莱卡过后代表该报,在庭内宣读道歉声明。



林冠英是于去年入禀高庭,起诉《每日新闻》及《马来西亚前锋报》,选择性报道赛胡先的言论,并要求针对报社记者犯下的错,向他作出损害性赔偿及承担堂费;至于赔偿数额及该报是否还需要道歉,他交由高庭裁决。

林冠英当时曾表示,上述报章出现的不实及错误,明显对他太不公平,感觉上,此次和解变成是他个人的错。

《马来西亚前锋报》道歉声明指出,该报在2015年8月20日,以“林冠英撤回对巫统槟州青年团前团长的指控”为标题,指林冠英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撤回有关指控的报道,对此误导及引起混淆的报道而引起林冠英面对不必要的困扰,该报感到抱歉,并针对此事道歉。

另一方面,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较后在庭外向记者表示,他对这次的官司获得解决感到高兴,至少还他一个清白,洗清了巫统领袖对他作出贪污诬蔑的指控。

新闻背景



起诉两报章选择性报道
槟州首长林冠英是于2012年12月14日,针对赛胡先指控他收取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贿金一事,入禀高庭,起诉对方诽谤。
林冠英后来基于赛胡先在庭上两度向他口头道歉,同时愿意无条件撤回污蔑言论,而答应庭外和解。
他去年入禀法庭起诉《每日新闻》和另一家马来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指这两家报纸选择性报道赛胡先的言论,对他的发言却只字不提,让读者误以为他在无条件下,与对方庭外和解。
根据诉状,林冠英在庭审结束后,曾向采访媒体分发有关和解判决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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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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