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轿车维修与购地律师费
诺依沙面对5新控状

诺依沙神情沉重被带上法庭。

(莎阿南14日讯)诺依沙收贿第三控!

哥打丁宜前国会议员拿督诺依沙今日再度被控上地庭,他这次面对5项收贿的控状,也就是两部车的维修费以及购买土地的律师费,总额为1万2707令吉60仙。



不认罪缴2万保释金

身穿灰色套装出庭的诺依沙(56岁)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其中4项控状指出,被告为其妻子的汽车(车牌WRD 8251)收640令吉、3400令吉,以及901令吉,以及自己汽车(车牌WVN 3936)1303令吉的维修费。

他被指通过印刷公司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的支票,收取上述费用,而被告知道他跟这家公司有公务往来。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收取6463令吉60仙的律师费,以购买柔州哥打丁宜的土地,这笔钱也是来自Karya Hidayah。



他被控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2月8日之间,在安邦的一间汽车维修中心、梳邦再也的一间律师楼,以及巴生的一间轮胎店犯下罪行。

时任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的诺依沙,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条文阐明,公务员不得收取贵重物品。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哈兹拉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诺依沙的辩护律师拿督迪里仄万不反对控方所建议的保释金额,并告知其当事人的护照已在2月10日首度被控时,交给新山地庭。

他说,被告也于昨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14项贪污罪。

法官罗兹拉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15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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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收贿逾2.3万供车
诺依沙否认14罪状

诺依沙努丁在审讯后离开地庭。

(吉隆坡13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董事拿督诺依沙努丁,涉嫌在2014和2015年收受逾2万3000令吉贿款,今日被控上地庭。 

现年56岁的被告,也是哥打丁宜前国会议员,共面对14项控状,但全不认罪。 



所有控状指出,诺依沙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也就是联土局董事,收受有公务往来的公司──Karya Hidayah 私人有限公司发出总额2万3540令吉 68仙的支票,为他所拥有的汽车(车牌WQP 329)摊还分期付款。 

据了解,这是一部宝马3系列轿车。 

诺依沙被指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之间,在位于蕉赖的一间艾芬银行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3万元保外每月须到反贪会报到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诺迪雅娜副检察司,建议以3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附件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诺依沙的辩护律师拿督迪里仄万,反对到反贪会报到的条件,并指被告是一名商人,业务繁忙,没有时间报到。 

他也告诉法庭,当事人护照上周日已交给新山地庭,他当时被控收受现款和土地。 

诺迪雅娜则认为,报到的条件不应该成问题,因为只是每月报到一次。 

今再被控数罪状

她也说,被告明日在雪州莎阿南地庭,会被控数项罪状。 

法官阿兹曼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谕令每个月的首周前往反贪会报到及择定此案于3月14日重新过堂。 

上周日,诺依沙涉嫌收取一家印刷公司5万令吉现金和一块土地的贿赂,在新山地庭面控,但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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