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遭安华起诉诽谤
第三电视等拟庭外和解

(吉隆坡20日讯)遭人民公正党核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诽谤的大马电视系统有限公司(第三电视)及国阵第13届全国大选峇东埔区国会议席候选人拿督马兹兰建议庭外和解。

安华代表律师桑吉柯向记者说,两名答辩人已向司法专员拿汀法依扎嘉玛鲁丁提呈和解建议。



“我们已提呈我们的反建议。我们与两名答辩人正在解决和解的条款。”他说,第3名答辩人《马来西亚前锋报》也被通知表态是否和解。

他提到,法庭订在本周五让答辩人回覆和解建议。

此案原定今日开审。

指安华贿赂法官

此外,前锋报代表律师阿查哈指出,有关和解建议的讨论不涉及其客户。



“我被要求取得前锋报的指示有关和解立场。”

安华在2015年10月15日入禀法庭起诉三造诽谤,指他贿赂法官及检控官。

诉状提到,马兹兰在2013年8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严重诽谤言论,影射他是不道德、贪污及不诚实的人,有关内容被第三电视及前锋报转播报道。

安华要求普通索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和损害赔偿,以禁止答辩人继续发表或刊登有关诽谤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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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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