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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照亮2010年曾被控

(居銮16日讯)居銮警方披露,被指疑涉嫌性侵丑闻的释照亮法师,在9年前也曾涉嫌类似案件而被控上法庭,当时因证据不足,未被定罪。

佛教界惊爆照亮法师疑涉嫌性侵事件,震惊各界,而居銮警区主任莫哈末阿都受询时证实,照亮法师曾于2010年,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即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与另外一人发生任何破坏体统的猥褻行为)下,被控上法庭。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

他说,法庭最终因为案件没有确凿的证据,宣判被告无罪。

据了解,照亮法师是居銮紫竹亭的住持,早几年都是由该寺庙筹办居銮卫塞节花车游行,直至事件曝光后,他就极少出现在居銮佛教界,花车游行活动也交由其他寺庙举办。

释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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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佛总:佛教立场犯戒法 判释照亮附佛外道

(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总会长释日恒长老指出,虽然释照亮法师被控性侵儿童案无罪释放,但在佛教立场上已犯了戒法,马佛总判为附佛外道。

他说,马佛总今年6月收到部分佛教团体及个人联署,要求马佛总以僧制处置今年5月30日在麻坡法庭被判无罪释放的照亮。

他发文告说,与马佛总理事于7月12日会见多个佛团的联署代表包括传闻法师、如洁法师、吴德福律师、颜志伟律师、赖慧璇及谢汶芸,传达马佛总的立场。

他说,吴德福会向联署人传达马佛总立场,即马佛总此前已经处理过照亮事件,照亮已经不是马佛总会的成员、马佛总不能再有进一步的权力干涉照亮的行为。

“在2010年,曾有人向马佛总投报其孩子深受其害,马佛总之后议决交由马佛总森州分会及寂晃长老处置,两造随后适时冻结照亮所有对外的活动并严加惩罚。”

“照亮在2019年再次被投诉同等错误,马佛总于2019年1月16日发出文告,冻结及禁止照亮参加任何对外活动及弘法。”

“照亮在法律的立场上被判为无罪,然而在佛教的立场上,照亮犯了戒法,对于惭愧忏悔也不做出回应,也不知罪,也不自态,所以马佛总会已经判他为附佛外道。”

他说,我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而宗教团体没有法律上的超越制裁权利。

他呼吁僧俗二众要分开,尽量不留宿道场,若是有活动在道场需要留宿,应与僧众保持相当的距离。

58岁的照亮法师,原名曾国宝,6年前因涉嫌触摸3名15至16岁年儿童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面对4项涉及性侵3名少年的控状。

他于2019年1月15日被警方逮捕,同年3月20日被提控上庭。

当年承审此案的昔加末地庭法官拉希达因受害人不愿继续供证,以及控方撤消所有4项肢体性侵指控后,裁决他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而今年5月30日,麻坡第二高庭批准照亮的上诉申请,判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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