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阳光大帝事件揭辛酸
3苦主诉投资血本无归

苦主黎先生像记者出示当年投资的文件。

(新加坡30日讯)阳光大帝事件延烧,3苦主现身表示经人介绍参与投资却血本无归,一人爆出八旬友等不到取回血汗钱的一天,就已离世。

阳光大帝创办人彭华(58岁)在新加坡刑满出狱后,被引渡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再次被控,令这个当年轰动一时的骗案再次引起关注。阳光大帝当年吸金7900万元(约2亿3700万令吉),商业事务局后起获2100万元(约6300万令吉)资产。这笔资产被冻结超过10年,苦主分文未索回,警方证实正与总检察署商讨如何处理资产。



其中一名苦主黎先生(78岁,退休人士)昨联络《新明日报》表示,自己在10年前也两度投入共2万3000元(约6万9000令吉)投资黄金。他表示自己10年前参加气功班时,经人推荐和另一名学员一起参加这个投资计划。

“后来我听说一名姓江的同事也加入阳光大帝的投资计划,他相信比我更早加入,遗憾的是他没能等到彭华出狱,也没等到取回这笔血汗钱的一天,在7年前就过世了。”

黎先生带着记者走访这名友人的故居时,发现他们一家人或已搬走。

陈其玉律师受询时表示,虽然苦主已经过世,但他的合法遗产执行者还是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索回这笔钱。

“世上没白吃午餐”



有苦主当初刚投入近3万血汗钱,不到数天就惊悉彭华被捕,资产查封。

另一名受害者蔡先生(55岁,散工)告诉本报,他在2007年听朋友说这项投资的利润不错,同年11月初投入约2万5000元(约7万5000令吉)。

“他们原本说半年就可以回本,岂料,不到几天,彭华就被捕了,我们的钱就这样血本无归了。”

自称也投入约5万元(约15万令吉),上线感叹:“早就知道会有风险,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

蔡先生和黎先生的“上线”罗先生,这名65岁的退休人士坦言,当初介绍了几名朋友一起投资,但同样连本金都没拿回,彭华就已被捕。

“已经这么多年了,能拿回当然好,但我已经不抱以太大希望,能忘就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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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狮城出狱隔日押至隆
阳光大帝创办人控非法集资2亿

(吉隆坡21日讯)6年前因被控非法集资而在新加坡被判入狱9年,闻判后还告诉记者要在牢里“修身养性面壁思过”的阳光大帝(Sunshine Empire)新加坡籍创办人彭华,今日再因涉嫌非法集资近2亿3000万令吉,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两项罪名,但否认有罪。现年57岁的彭华刚于昨日在新加坡服刑满出狱,旋即于今日在大马被控。



他也是继该公司前董事何俊杰,于2016年8月因同样行为而在大马被控两项罪名后,今天被控相同罪名的阳光大帝主要负责人。

法官择定该案在明年1月26日过堂,被告需交出移民局发出的逗留准证,和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控状指被告在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和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期间,分别在吉隆坡陆佑路和叶观盛路办公大厦某单位内,协助在没有获得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第6(4)条文下,获得合法执照的阳光大帝非法集资。

被告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06(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103(1)(a)条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严重罪行

每项控状100万保外

法官哈斯布拉谕令被告彭华以每项控状100万令吉和两名有稳定工作的本地担保人,以保外候审。

国家银行主控官王兴杰在庭上建议被告的每项控状,以150万令吉保外,因为据刑事法典,若监禁刑罚超过7年,是不能保释的罪行;尤其这项罪行涉及如此庞大的金钱数目,是严重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沙里扎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因被告在2011年12月12日就在新加坡监狱,服刑至昨日才出狱,期间无业;拥有3名子女,患有眼疾和耳疾;而且被告家属仅有能力缴付10万至13万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妻子:记者乱写

被告妻子梁君花(54岁)于休庭时段和被告交谈时,边落泪边大声嚷:“都是记者乱写,记者害的……”

其旁的儿子请她冷静,但她更情绪失控地说:“我就是要说给他们(记者)听!”

彭华被庭警带离法庭。

何俊杰非法集资2.3亿

在新加坡非法集资而被判入狱7年的阳光大帝前董事何俊杰(38岁),是于去年8月17日在吉隆坡被控协助该公司非法集资,收取高达2亿3000万令吉款项,他共面对两项控状,但皆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何俊杰于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间,在没有合法执照下向顾客收取初期投资资本;而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间,犯下同样罪行。

他被控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06(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103(1)(a)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阳光大帝集资案轰动马新

彭华及何俊杰是6年前轰动马新两地的阳光大帝非法集资案两名主角,两人被控多项控状罪名成立后,分别被判入狱9年和7年。

彭华当时共面对20项控状,被定罪的15项控状包括欺诈手法经营业务、教唆失信和教唆做假账,被判坐牢9年,罚款6万新元(当时汇率约14万7000令吉); 其妻子梁君花则在共谋作假账的条文下,被判罪成罚款6万元。

何俊杰则因协助彭华失信94万7000多元公款及以欺诈手法经营业务,被判坐牢7年。

彭华还有5项未了结的控状,包括向商业注册局呈报不实资料、未确保公司账目清楚及拥有207片色情、未经审查数码光碟和录像光碟等,过后都被撤销;梁君花与何俊杰则各有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状未了结,随后同样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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