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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荐劳勿斯及祖基菲里
“特委法官不违宪”

(布城1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受委为联邦法院特委法官是遵守联邦宪法。

她解释,联邦宪法第122(1A)条款阐,国家元首可在联邦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下,委任联邦法院特委法官。她说,前任首席法官敦阿里芬于今年3月30日在位时,向国家元首推荐委任劳勿斯及祖基菲里。



“联邦宪法是不阻止任何特委法官继续担任任何职位。”

她今日在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常月集会上派发的一份声明中,这么说。

阿莎丽娜举例,委任特委法官不是新鲜事,在去年一名联邦法院退休法官陈国华重新受委司法专员,任期2年,另外在1965年,联邦法院退休法官仄瓦星甘受委联邦法院特委法官。

因此,她促请各造停止纠缠在这课题,让他们能够继续巩固国家司法机构。

“我也认为,国家司法机构非常需要他们的专业及经验。”她希望各造尊重国家元首所作出的委任。



阿莎丽娜提到,那些认为违宪者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把此事带上法庭。

首相办公室在7月7日公布,劳勿斯受委特委法官及续任首席法官,任期从8月4日起,为期3年,至于祖基菲里也受委特委法官及续任上诉庭主席,任期从9月28日起,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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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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