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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2公司获暴利
装千万元电眼赚1.3亿

陆兆福展示两家AES承包商过去6年来,从罚款罚单取得高达1亿2909万收入的数据。

(布城20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针对取消自动执法系统(AES)罚单一事指出,获得颁发该系统的2家承包商,即ATES私人有限公司和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只有逾47部总值约1000万令吉的超速摄像机,却从罚单取得高达1亿2909万7436令吉的收入。

“这两家公司从2012年10月至今年5月,已从罚单取得高达1亿2909万收入,若平均每部25万令吉的超速摄像机来计算,它们在AES投资只是1000万令吉,却获得如此丰厚的盈利。”



动用武装部队基金

他抨击前朝政府竟然让大马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以5亿5500万令吉接管这两家承包公司,使到政府必须要分阶段偿还欠款予基金局。

“代表退休警察与军人的全国爱国者协会(Patriot)也质疑前朝政府为何利用LTAT的基金接管两家承包AES的 公司。”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就交通部取消AES罚单一事,作出解释。

他表示,他在听取官员们汇报有关前朝政府签署的不合理合约及由LTAT耗费巨款收购公司行动感到愤怒。



依据LTAT截至今年7月的审查,两家承包公司已运作的超速摄像机有38部,7部正进行协调程序,另外2部正进行安装(总数为47部)。两家公司的计划是要在国内安装1000部超速摄像机及每年估计有1000万张罚单。

Beta Tegap是于2004年2月7日成立,至于ATES则在1985年6月15日注册。

前朝政府推行AES执法,曾引起国人诟病。

合约不平等  

“签者愚蠢”

陆兆福形容,自动执法系统(AES)合约是一份不平等合约,而代表政府签下这份合约者是愚蠢的。

他狠批两位马华前交长,第一是签署这份合约的丹斯里江作汉,二是无法解决罚单拖欠问题的拿督斯里廖中莱。

他今日就马华领袖批评交通部取消AES罚单一事,作出反击。

他说:“希望批评政府的人士,能够了解整个AES的来龙去脉,我可以接受任何人的批评,但不是马华,因为马华领袖已签下不合理的合约。”

他责问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魏家祥博士,以及两名交通部前部长,让私营公司赚取人民罚款,是否公平?

陆兆福是上周五宣布,所有AES罚单一笔勾销;此外,下月1日起,陆路交通局将从两家私人公司手中接管AES。

至今年5月,未缴罚的AES罚单共达310万张,罚款额高达4亿3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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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收到罚款

每1罚单公司先获16元

AES合约有多不公平?原来按照合约,AES每发出一张罚单,不管收到罚款与否,私人公司都先获16令吉。

如果这第一部分还不够不公平,还有第二部分:车主若缴付300令吉罚单,扣除第一部分的16令吉后,其余的284令吉,50%是属于私人公司的,剩下的最后50%才归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政府把AES罚款减至150令吉,由于合约注明罚款是300令吉,因此在折扣50%后,剩下全部150令吉罚款全归私人公司,政府两手空空。

陆兆福反问:“若政府没有取消所有罚单,所收到的150令吉,全给公司,试问这样的合约是否合理与公正?”

陆兆福强调,如果政府坚持不处理AES问题,就不能够有新开始,因此决定取消原有所有罚单。

“9月1日开始,陆路交通局重新接管AES运作,所有执法及收到的罚款都归政府,这才能够让人民尊重所有的罚单。”

提到政府面对债务危机,为何还需要取消罚款,陆兆福解释,即使政府继续收取罚款,而根据前朝政府签下的合约,现在每一分都归有关两家私人公司所有。

江作汉(左)与廖中莱被点名签署不合理合约。

2前交长江作汉廖中莱

应为愚蠢合约向民道歉

提到青总秘书拿督梁捷顺要求陆兆福就取消AES罚单一事上所犯下“愚蠢”和“错误”的作出道歉,陆兆福反指涉及不公平及愚蠢AES合约的马华两名前交长,应先向人民道歉。

他指梁捷顺的说法是愚笨的,国阵执政60年,身为马青总秘书的,连最基本的执法单位都搞不清。

“超速提法不单只有AES,还有警方可以执法,警方罚单没有废除,他们还是会继续执法。”

他说,在取消AES执法的两星期内,交通部已通知警方加强执法,没有所谓多达两个星期的“无政府状态”的罚款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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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长:结构未验证测试 禁用违规复新轮胎

(吉隆坡12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道路使用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复新轮胎,因为其结构未经验证且未进行适当测试。

他说,根据1959年交通工具规则(制造与执行)规定,只有通过强制性标准认证的复新轮胎才允许在道路上使用。

他进一步表示,涉及复新轮胎必须符合陆路交通局(JPJ)所执行的3项强制性标准,分别是马来西亚制造标准(MS224)、联合国条例R108轮胎,以及联合国条例R109轮胎标准。 

他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符合标准的是经过耐久和性能测试的复新轮胎,证明它们可以安全地在道路上使用。”

他是在回应国盟马莫国会议员莫哈末纳兹里提问有关商用车辆使用复新轮胎的监管机制时,如是回应。

此外,陆兆福强调,针对轮胎结构特性和测试的验证至关重要,且必须根据已实施的标准或规范进行。

“这是为了降低风险,尤其是有关交通轮胎爆裂有可能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说,陆路交通局也将通过道路执法或通过电脑验车中心定期检查,持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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