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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和:伊党私人法案没详情
若扩大回刑惩罚影响大

陈中和(左)与黄保俊交换名片,中为黄博谆。

(哥打峇鲁12日讯)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中文系主任陈中和博士强调,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将间接影响非回教徒,尤其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该法案,并没完整透露如何扩大及提高现有的回教法庭的刑罚。

他说,若今次的修正,将刑罚扩大提高至终身监禁或鞭笞80下,已有凌驾联邦法庭之嫌。因此,他希望伊党明确交代,他们所追求的扩大回教法庭权限是扩大至什么程度。



“如果他们只要求提高罚款,这是我们可以支持的。但如果是要提升刑罚至终身监禁或鞭笞80下,则是无法认同的。”

陈中和也是当代中国研究组组长,他今日在哥打峇鲁与吉兰丹福建会馆成员聚餐后,于新闻会上这么说。与会者包括吉兰丹福建会馆会长黄博谆及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黄保俊等人。

他表示,现有的355法令,规定回教法庭的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鞭笞,而今次伊党要求解除限制,扩大权限,惟却没有列出扩大权限至什么程度。

他说,“Hudud”实为固定法,属于回教刑事法的部分,备有6项罪刑,即偷窃、酗酒、通奸、抢劫、诬陷通奸(诽谤)及叛教。在古兰经里,已明确的阐明这6种罪刑的处罚方式。

恐回教庭凌驾联邦法庭



陈中和表示,现有回教法庭最高判决是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鞭笞,可以审理的案件约有40至50项,一旦扩大355法令的回教法庭权限,是否意味着犯下通奸罪者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如此一来,将出现很大的后遗症。因为在联邦法庭,强奸犯的最高刑罚,也只是监禁6年至12年。

“在这情况下,就出现了法律的矛盾。宪法已阐明地方法庭不能超越联邦法庭,回教法庭只属于地方法庭,所审理的只是个人事务案件,试问有必要提升刑罚吗?”

他也说,回教法庭是可以审理酗酒案的,如果通过修正355法令后,涉及酗酒的回教徒可能被判更高的刑罚,这样一来,不排除地方政府将更严厉的禁酒,间接对非回教徒造成影响。

修正355法令7大影响

他认为,若通过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也将造成7个重大的影响,即:

(1)回教法庭的组织和预算将更加庞大

(2)刑罚将更重,更多人将被长期监禁

(3)宗教官员权力将更大,联邦官员是否愿意配合?

(4)将产生严重的法律不平等问题

(5)对回教徒的管制更加严厉,造成回教徒和非回教徒更加疏离,妨碍国家团结

(6)社会将更加保守,更加专制,更加紧张,对非回教徒生活方式的影响将会更加扩大

(7)马来西亚世俗化体制将毁灭,离全面实行回教刑法只差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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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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