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集合非回教宗教场所
政府拨地建弘法中心

众嘉宾为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中心主持动土仪式,前排左起是罗佩玲、洪祖丰、魏家祥、黄家泉及姚长禄。

(布城7日讯)政府在布城20区拨出0.67亩地给马来西亚佛教弘法总会兴建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中心,并由第二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黄家泉主持动土仪式。

除了大马佛教弘法中心,政府也在该区拨出相同大小的土地给其他宗教团体,如道教、兴都教、基督教、天主教及锡克教,把国内非回教宗教场所集合于一区,展现我国拥护多元宗教。



据了解,有关土地属于政府拥有,但宗教团体拥有土地使用权,兴建膜拜场所及举办活动。

另外,国民团结与融合局也会在该地兴建促进宗教和谐中心。

大马佛教弘法中心工程耗资800万令吉,而出席上述活动的马华署理总会长兼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也宣布,该党将捐出10万令吉,作为建筑经费。

捍卫世俗体制表现

黄家泉在致词时说,政府献地给宗教团体兴建宗教场所是捍卫世俗体制的表现,同时也让国内佛教徒拥有一个代表性的建筑物。



这位马华总秘书说,我国是多元种族及宗教国家,虽然政府提供的土地并不大,但已象征政府捍卫多元宗教的世俗体制。

“若没有捍卫世俗体制,它就会逐渐被遗忘,甚至走向宗教偏激,因此这个计划意义深远。”

其他与会嘉宾包括马华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拿督姚长禄、佛教南传首座拿督达摩拉达纳长老、马来西亚佛教弘法总会宗教顾问马欣德、顾问拿督洪祖丰及总会长罗佩玲。

陈和章:建筑高度限15米上诉申请建半地下室

马来西亚道教总会总会长陈和章指出,这项计划始于2008年前,政府已在该地建好停车场及沟渠,而土地则留给宗教团体使用,惟宗教场所高度不能超出15米。

他说,该会已准备了建筑图,但基于半地下室构造不批,而未有进展。

“我们已提出上诉,因为之前只规定不能超过15米,但没列明不能挖深。”

陈和章对《南洋商报》说,他们将会寻求联邦直辖区部长及副部长协助,以便早日取得发展令,兴建3层楼高的庙宇。

他说,该庙耗资1000万令吉,待取得发展令才会开始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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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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