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青年夜店遭围殴致死案
3被告被控谋杀

被告们一见媒体驻守及拍照,即拉高衣领遮掩脸部,不让样貌曝光。

(大山脚26日讯)青年在夜店外遇袭至脑出血后死亡案,3名被告今日被控谋杀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3名被告分别是王勇达(19岁)、刘伟俊(21岁)及刘春勇(25岁,人名皆译音)。他们今早8时48分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大山脚推事庭。



控状指他们与一名正在潜逃的嫌犯,于本月10日凌晨1时40分在武吉丁雅区致死41岁死者王国安,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3名被告由律师拉曼阿都拉陪同出庭,通译员当庭宣读控状内容后,并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内容,唯其中一名被告王勇达,摇头表示不明白马来文。

由于需要懂华语的通译员,主簿官哈比巴谕令此案展至明日(27日)过堂,以便安排通晓华语的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

此案主控官为卡玛丽查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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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杀邻居面控 被告:我来听音乐的

(古来10日讯)“我是来听音乐的。”

一名男子涉嫌谋杀67岁邻居,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不料当通译员在庭上宣读控状后,他突然发言,竟指本身是“来听音乐的。”

根据控状,被告蔡运城(译音,34岁)被控于11月27日凌晨12时43分,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一所民宅的客厅内,谋杀67岁的陈邻福。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长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在庭上答非所问

当通译员宣读第一遍控状时,被告回应说“那是什么?文件是错的。”前者宣读第二遍控状后,被告却说“不是‘Chin’,是‘Tan’?我没有杀人。”

当通译员三度宣读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告却回应“什么是12?”以及“我为何要听?我是来听音乐的。”

此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古来推事阿祖琳随后基于需待完整的解剖和化学报告,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早前报道,陈邻福疑遭劫匪入屋抢劫,并在反抗过程中刀毙命,数日后才被揭发。

陈邻福住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的廉价屋,其歌唱班好友上门寻人时,发现死者毙命在廉价屋内的客厅,遗体已发出腐臭味,相信已毙命数日。

据了解,死者生前身体健壮,并已退休,一人独居在老家,有5名孩子。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日前发文告说,初步调查,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怀疑是被尖利物体刺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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