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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协理会:回刑法私人法案
违宪应撤回

马来协商理事会反对伊斯兰党向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左起为再农、法丽达、沙布丁、哈山及阿都阿兹。

(吉隆坡25日讯)代表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今日表明,所有回教事务都必须咨询州宗教理事会,而国会无权修改回刑法事宜,因此反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要在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

马来协商理事会顾问丹斯里阿都阿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录(Jadual 9)第二表州事务表的第一事项第74条第2节,回教法令是隶属州政府权限,这项回教法令的制定与惩罚,仅可以用在信奉回教的回教徒,而这也仅是联邦宪法所允许,而国会没有权限修改这法令。



他说,因此各州有权在各自的州属执行回教刑事法令,但必须与州宗教理事会商讨,并获得马来统治者的同意才可执行。

他说明,国会既然无权修订回教法事宜,也对回教法庭权限无立法权,那么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只是白费功夫,因此建议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阿都阿兹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出席者有该理事会总秘书拿督哈山、成员沙布丁、拿督法丽达、媒体主任再农及阿都阿兹私人助理莫哈末依哲。

丹斯里阿都阿兹质疑丹州政府在通过2015年回教刑事法II(1993年)法案前,是否经过该州宗教理事会协商。

“如果没有,那么这法令就是无效,丹州政府必须废除这修正案,国会下议院也必须废除355法令。”



他说,哈迪阿旺若仍坚持这么做,就必须遵照联邦宪法行事,包括与国家宗教理事会洽谈,在获得国家元首批准,才可提呈国会。

他也补充,若任何州政府有意落实回教刑事法,就得检讨现有的法令,以确保法令在落实时,符合联邦宪法及正在实施的法令,且任何一方若要修改与回教有关的法令,都必须先修改联邦宪法,否则一律都是违宪和无效。

马来协商理事会的成员包括多个国内知名的马来组织,包括土著权威组织、巫统海外俱乐部、马来人经济组织联盟、马来汽车进口商协会、国家主权斗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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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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