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庭:应向政府争取赔偿
猪农告马华毁猪败诉

陈金有(左起)、林汶生及黄娘进出庭听取判决。

(马六甲18日讯)马六甲州3名猪农针对2007年发生的巴也明光新村意图毁猪案起诉马华领袖案件今午下判,高庭法官拿督菲鲁斯宣布3名起诉人败诉,需赔偿4位答辩人2万5000令吉的堂费。

菲鲁斯宣判时指出,不明白为何原告起诉马华领袖,理应向政府争取赔偿,并非向马华领袖索偿,况且,原告也无法指明是哪一位马华领袖当初作出承诺。



他说,他不认同答辩人代表律师陈文迪要求的10万令吉赔偿,不会因此而惩罚起诉人,作出上述宣判。

起诉人律师张卿卿较早前求情时表示,3名起诉人的损失包括其生计及住家。

本案3名起诉人为林汶生、陈金有及黄娘进,他们2014年入禀吉隆坡高庭,将时任马华马六甲州行政议员拿督佘贵忠与拿督古乃光、马日丹那区会主席拿督陈干韬及巴也明光新村村长戴文福,列为答辩人。 

诉状指出,意图毁猪事件发生时,答辩人代表起诉人及其他受牵连的猪农,献议州政府征用农场地段,答辩人承诺,地段被征用的猪农可获赔偿,包括土地、农场建筑及牲畜损失(依照市价)。

但是,州政府的赔偿不包括牲畜损失,造成起诉人被迫贱卖牲畜,蒙受损失。



他们曾估计所有受影响猪农的损失高达1亿5000万令吉。 

黄娘进较后指出,将与律师商讨,待律师研究法官判词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马华领袖出席为同僚加油打气,左起为李殿成、古启民、许光豪、古乃光、林万锋、吴俊兑、陈文迪、黄妙霞、陈干韬及林瑞赋。

古乃光:马华对事件问心无愧

古乃光表示,法律是公正的,当他们(答辩人)收到法庭传票时,第一个感觉就是“乱世”,宁杀错、不放过。

他说,起诉人针对马华领导,但当时在时任马华总会长丹斯里黄家定指示下,与时任行政议员拿督佘贵忠全力以赴,协助猪农争取权益,高达逾5000万的赔偿金,因此整个事件上是问心无愧。

他反问:“若尽力去协助,换来的反馈却是被控上庭,会有何感觉?”

他认为,起诉人不应把他们控上庭,因为整个过程中,答辩人只是给予协助,所幸法庭还他们一个公道。

反应

 

言论

超越马华,不可超越火箭/章龙炎

最近有关华小10+ 6计划在2018年大选后的变动引发的争论,特别是其中三所华小易名争论,“经手人”张念群反击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说如果当时她真的是大错特错,为何马汉顺不立马纠正?

张念群还说,她只当了20个月的教育部副部长,在“喜来登政变”后接手的马汉顺,虽然有33个月的时间,还是什么都做不了。她还提醒马华,10 +6华小内有三所华小可由出资者命名,马华不需要当作不知情。

这是典型的混淆视听。首先的问题就是,在她出任教育部副部长之前,有关三所华小已经命名。她在任时出现的是“改名”(重新命名)不是‘’命名‘’。两者是有差别的。再说了,出资者可选择将华小重新命名,但不一定要这么做。教育部不点头,出资者也无可奈何。不是吗?

我说呀,张念群要是不认同国阵时期对有关华小的命名,何不建议以火箭的已逝领袖或者华教领袖取而代之?多几个以华裔先贤为名的学校,就是为华人贡献的史实加分,何需妄自菲薄呢?张念群在教育部开了这个自我矮化的先例,不是授人以柄吗?

其次,张念群揶揄马汉顺当了33个月的教育部副部长不能纠正“张念群的错误”,是无能。其实,在火箭眼中,马华是当家不当权,又被华裔选民所唾弃。马汉顺因此实在没有道德制高点来纠正所谓的错误。

相反,张念群只当了20个月的副教长(虽说任期是20个月,但改校名是在更短时间内完成)就可以把几个华裔先贤名字排除在外,真的是太强大了。不过,这样的‘’强大‘’建立在混淆视听而不是正视听,因此缺乏担当的底气对华裔是非常不幸的。

张念群不敢光明正当地“承认”错误,也不敢坚持当年所为是正确的,只是以稻草人谬误手法,来回应马汉顺及其所属政党。

承认华裔先贤贡献

上面所提到的把‘’命名‘’与“改名”混为一谈,把自己所做的事要马汉顺“负责”是其中两个例子。

但是,两党代表及其支持者在你来我往之中,我们看不到的是华社对这个关系到“去华化”的课题,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所谓的“去华化”是要淡化华人的色彩。承认华裔先贤在世时的贡献,以建筑、道路、学校等命名(或重新命名)纪念他们,有教化作用,可进一步巩固华裔在各领域的历史与政治地位。反其道而行,自然会有截然不同的后果。

可惜,很多华人到现在还跨不过一个坎:超越马华,不可超越火箭。火箭成为最高指标。

像张念群指马汉顺要带风向掩饰自己无能是容易的,要把一切罪名都推给她更是最直接的,很多华裔会信受奉行。

我把上述谈话改成“张念群要带风向掩饰自己是容易的,要把一切罪名都推给马华是最直接的”,华裔的反应就不一样了,即使这比较接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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