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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庭令不完整
林冠英彭丽君上诉案延审

(布城27日讯)上诉庭谕令槟城高庭,修改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挑战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的庭令。

基于槟城高庭发出的庭令不完整,林冠英和彭丽君挑战违宪上诉案,将展延至今年7月审讯。 



以拿督乌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上诉庭将致函乔治市高庭修改志期今年3月7日的庭令。另两名法官是丹斯里依鲁斯及拿督阿都拉曼。

高庭法官哈特哈丽于今年3月7日裁决,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符合宪法,无阻被告获得公平及公正的审讯,因此驳回林冠英和彭丽君的申请。她也谕令辩方在14天内提呈抗辩书。

较早前,乌米挑出庭令不完整的问题,并要求控辩双方澄清。

“我关注的是庭令是否正确。”

代表律师:庭令是上诉依据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告诉法庭,庭令是重要的一环,是上诉的依据。

他说,高庭谕令辩方在审讯前14天入禀抗辩书。

“因此,需要修改庭令以继续上诉程序。”

哥宾星在法庭外对记者说,上述条文没有阐明辩方向控方提出抗辩的期限。

“问题是法庭是否可在条文没有阐明下设定期限。”

7月审理

他指出,法庭择订7月19日审理这项上诉。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长,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而市价是427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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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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