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庭:控状无偏见
纳吉要修撤SRC案失败

纳吉(右)今早抵达法庭听审。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早前向高庭提出修改或撤销其面对7项有关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庭于今早约9时复审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审讯进入第十天。



高庭法官纳兹兰宣判,对纳吉的控状没经过设计,不会构成误导或对他形成偏见,也不会使他无法获得正常辩护;加上其他因素,纳吉相关申请被驳回。

他举例,纳吉3项涉及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的控状阐明,纳吉银行户头的收益转账是透过非法活动获取。控状中,纳吉作为首相、财长及顾问的职位,并没任何模糊之处。

他也指这些控罪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即没任何法律上的缺陷,控方有责任提控,而法庭将会断定控罪是否成立:“只要控方能证明控状,就可定罪。”

纳兹兰指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如何因这些控状的同时提控而受歧视:“9天审讯已过去,交叉盘问也做了,很难理解,被告如何被指受到误导。”

他指纳吉的控罪并无违反“一罪不能两次审理”的司法原则,因为每项控罪有别,唯有当控方个别证明每一项控罪,才能个别定罪。



纳吉:或再上诉

纳吉之后在法庭外表示,他可能会针对法官驳回其撤案的申请,提出上诉。

纳吉于去年7月4日和8日因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分别被控3项洗黑钱控状、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他随后在今年1月28日被加控3项涉及4700万令吉洗黑钱罪名。

总检长:斋戒月审讯料加长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说,由于即将迈入斋戒月,相信SRC公司洗钱案需更长时间审讯,这有可能导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审讯再度展延。

他指根据原定审讯日期,此案审讯是于5月10日结束,此案只能完成35名证人供证,届时还剩下20多名证人未供证,因此需申请更多审讯日。

他说,控方为本案另申请的审讯日期为5月14、15、17日,28至31日及6月10日至21日。

然而,上述日期将与纳吉涉及1MDB案的审讯日,即5月14日相撞。

汤米托马斯说,控方愿意致函高庭法官柯林,寻求后者同意此事。

较早前,汤米托马斯也要求在斋戒月期间,即下周一(5月6日)起,审讯提早至下午3时结束。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随后向法官建议,这期间的审讯应设半小时休庭时间,让非回教徒如记者、法庭职员等可享用午餐,回教徒则可在这期间进行祈祷。

法官最终择定,落在斋戒月期间的审讯,将提早至下午3时30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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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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