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庭驳回强奸及鸡奸上诉
前警官照监100年

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

(亚庇10日讯)强奸、鸡奸样样来,亚庇高庭驳回一名曾担任沙巴州警察总部反风化组主任的高级警官提出的5项强奸及鸡奸罪名上诉,保持100年监禁再打15鞭的原判。

法庭也下令被告立刻服刑。



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副警监(56岁)不满去年12月3日被地法判他在5项强奸及鸡奸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必须坐牢100年及鞭笞15下的判决,因此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诺查哈雅在作出口头宣判,驳回被告上诉之外,也拒绝被告要求缓刑以便上诉,她指示被告必须即刻服刑。

被告的第一及第二控状(强奸及鸡奸)各20年监禁及鞭笞3下,刑期同时执行,第3、4及5控状各判坐牢20年及鞭笞3下,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坐牢80年及打15鞭。

被告在审讯期间一直由妻子陪同;他最后的职位是槟城联邦后备队主任。

被告是由诺阿兹米律师代其辩护;阿兹吉副检察司代表控方。



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面对的5项控状为:

1.于2012年2月1日下午43时30分至5时30分,在亚庇唐朝大酒店客房,强姦1名13岁3个月大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2.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对上述少女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3.于同年2月2日,中午12时30分至1时30分,在同一间酒店不同房间,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4.于年5月的一天,于晚上8时,在同一间酒店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法典第376(1)条文。

5.于5月6日,下午3时,在同一间酒店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反应

 

东海岸

意外现场查案 2警官遭撞伤

(马兰23日讯)两名警员驱车往交通意外事故现场查案,怎料遭四驱车撞及,两人双双受伤送院治疗。

这起意外事故是于今日凌晨3时25分,在关丹路通往吉隆坡路的第74.5公里处发生。

马兰警区主任黄健威发文告指出,事发时,两名交通调查与执法组的警员驾驶警车前往增卡19区调查一宗交通意外事故,不料在抵达案发现场时却遭一辆四驱车撞及。

他说,肇祸的四驱车来自反方向道路,在抵达事故现场时不知何故突然失控,直接撞向警车,导致车内两名警员受伤送院治疗。

“驾驶警车的是36岁的曹长,他伤势严重,而乘客则是29岁的伍长,胸部和头部受伤,两人目前仍在淡马鲁医院接受治疗。”

黄健威说,四驱车由一名48岁的司机驾驶,事后这名司机胸部受伤,同样在淡马鲁医院就医。

“警方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车祸)调查此案。”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