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盛3子公司涉1MDB案
17现任及前董事面新控状

(八打灵再也9日讯)总检察署今日对高盛集团3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及前董事提出新控状,新案件与 高盛东南亚前主管莱斯纳、前银行家黄宗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法律顾问卢爱萱(译名)及我国富商刘特佐于去年12月被控的案件有关。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说,新控状指有关人士触犯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67条文(1)节及179条文。



高盛集团的3家子公司为高盛国际、高盛(亚洲)及高盛新加坡。

汤米托马斯今日发文告说,去年12月17及19日入禀的刑事控状,指这些人士“策划欺骗马来西亚政府和认购3个面值65亿美元债券的人士,通过教唆或误导言论,从债券收益中不诚实地挪用数十亿美元。”

高盛负责1MDB发行的债券承销。

汤米托马斯说,被告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即事发期间,是高盛3家子公司的董事。

他指被告在子公司担任最高职位,并对公司的交易行使或行使应当的决策权。



他指出,控方将基于案件的严重性,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和罚款。

“其他因素包括策划违法行为的漫长时间,涉案的高盛子公司,相关官员和员工的数量,以及高盛在安排、构建 、承销和出售这3种债券所扮演的多个角色,及所获取的费用和佣金的相对价值。”

17名被控的高盛现任与前董事

来自:高盛国际

1.理查古诺德

2.布莱恩葛里费斯

3.麦克舍伍德

4.罗宾温斯

5.克莱丝达赫贝克

来自:高盛亚洲

1.迈克埃文斯

2.奥利弗博利托

3.马修史密夫

4.弗雷德里克托菲夫

5.阿奇帕内尔

6.罗纳德苏柏立

7.理查布里登

8.基思哈耶斯

9.阿莫尔奈益

10.狄米特里奥斯卡瓦塔斯

来自:高盛新加坡

1.吴文玲(译音)

2.廖昌立(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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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庭批准政府申请 PSI禁动用1MDB16亿资金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大马政府的申请,正式禁止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及其董事塔列奥贝动用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相关的3.4亿美元(约16.1亿令吉)资金。

违反洗黑钱法

这笔资金目前存放在英国Clyde & Co律师事务所客户户头内,属于PetroSaudi石油服务(委内瑞拉)的账户。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指出,证据显示这笔资金与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有关的罪行相关联。

“审视副检察司和律师的申请、宣誓书和陈词时,法庭确信已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53(2)(a)条文,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法官指出,根据第53(2)(a)条文规定,如果证据符合该条款列出的任何条件,法庭必须禁止对相关资产的动用。

2020年,法庭曾发布临时禁令,禁止各方移动与1MDB相关的资金,将其保存在第三方托管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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