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魏家祥:仅出示支持信非合同
未证明中铁建列SPV名单

魏家祥根据林冠英出示的合约,指SPV股东名单已被更换。

(新山26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说,槟州政府出示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承建商Zenith BUCG财团签署的合约,中国铁建(CRCC)始终没有列入特别用途公司(SPV)名单,而2013年4家公司组成SPV签约的其中3家也已不在名单内,另一家则面对清盘中!

他指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答非所问,还企图混淆人民:“我要你证明中国铁建是签署合同的一方,而非出示支持信,而且只要它不是签署合同的一方,任何支持信只是属附件。



“等了这么久,林冠英之前信誓旦旦地宣布槟州政府和中国铁建签约,但他昨日出示所谓的合约是与4家公司组成的SPV签署,目前中国铁建不在名单内,林冠英昨日只不过说明了合约的印花已盖上。”

魏家祥指林冠英始终没法证明中国铁建在SPV名单内。

也是马华柔州联委会主席的魏家祥今早在马华柔州联委会召开记者会,促林冠英正面回答此事。

出席者包括马华柔州联委会副主席黄卿兴及宋乃顺、妇女组主席黄友凤律师、法律局主任洪文兴、组织秘书林添顺及州委拿督陈书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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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在名单  1将清盘

“SPV股权更动”

魏家祥说,根据槟州政府于2013年3月4日在“珍珠快讯”(Buletin Mutiara)的资料,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共有70%股权,他们的缴足资本为350万和40亿令吉。

他说,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城建(BRCG)占10%股权,缴足资本是5亿4100万令吉,Sri Tinggi私人有限公司则与Juteras私人有限公司同样占有10%股权,缴足资本为370万和100万令吉。

“我们做了调查,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最新资料,原有的SPV股东名单有3家公司名字已不见,包括北城建和中国铁建,个别公司所持的股权也更换。”

根据最新名单,Zenith Construction所持股权已从70%减至47.12%,而另外两家公司已换为Kenanga Nominees私人有限公司和Vertice Berhad(前称VOIR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占有38.92%及13.21%。

“此外,Juteras原本占有10%股权竟然变成只有0.75%,而且正在酝酿结束营业,是一家近收盘的公司。

“请问这变化不大吗?我想他(林冠英)应该创下全国记录,从来没有SPV股权可随便更动,也可能只有在槟城这个例子,我想林冠英和其州行政议会团队,需针对这些在他眼中的小问题做出解释,否则人民没办法原谅他。”

4公司仅拥7050万缴足资本

未达3.8亿最低门槛

魏家祥说,槟州政府在2013年3月4日得标后声明,SPV公司总共拥有45亿4920万令吉的缴足资本,然而目前SPV股东名单中的4家公司仅拥有7050万令吉缴足资本,根本没有达到槟州政府定下最低3亿8100万令吉门槛。

“2013年,SPV得标时,是因有两家中国公司的技术和实力受到肯定,现在失去两家中国公司作为股东,试问,槟州政府如今谈公开招标又有何意义?请别再用公开招标这金字招牌来企图转移视线。”

魏家祥强调,SPV是特别项目的联营公司,不是让人投资或致富,替代的新股东理应拥有相等能力和财力水平。

研究费占道路工程建费30%

魏家祥提问,为何在合约配套中,3条道路中其中一条简单道路工程的建造费达3亿7800万令吉,事隔5年却连“一寸土”也没有,其研究报告费却竟高达1亿2000万令吉,而且已缴付给顾问公司。

他说,这条从槟城直落巴巷至丹绒武雅的双向大道提升工程,其中8公里在平地上,只有2.5公里涉及高架桥建设。

他指有关工程研究费占该工程总额30%以上,这数额也可说创下了世界纪录,槟城政府应给予交代。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海底隧道建造费为36亿令吉,比上述大道提升工程高出10倍,研究报告费只是9600万令吉。”

他说,有关道路工程研究费在工程还未开工就已付完,正常程序是要在工程完工后才付清“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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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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