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魏家祥:从《星报》事件吸取教训
应统一标准衡量报章

(布城31日讯)针对《星报》“封面风波”,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认为,若其他报章也面对编辑相关的问题,应使用相同准绳来衡量,而不只是如此对待一家报章。

他强调,在《星报》日前封面刊登恐怖分子新闻配上回教徒在回教堂祈祷照片的事件上,《星报》完全没有将大马回教徒标签为“恐怖分子”的用意,但在标题和一个字母很小的照片联系在一起,难免会让人有所联想。



“我看到其他报章,虽然标题不同,但内容也是大同小异。但是我们还是要很谨慎,必须从中学习教训。”

其他报章内容相近

他认为,现在有许多人翻阅报章只是看标题和照片,并没有详读,因此媒体工作者也需要很审慎地处理。

他以《新海峡时报》为例,指若在照片上能够加上一些较为明确的标题,就能避免错觉的产生。

也是首相署部长的魏家祥,今早与首相署马来西亚中小企业拓展中心(SAME)总执行长符策勤陪同错被指控涉及大马聘请美国说客的事主吴秀梅(Florence Goh)召开记者会时,受询及《星报》“封面风波” ,这么表示。



他强调,马华不会因为拥有报纸的股权,以致在出现些许缺陷的情况下,都觉得是对的,而会理性地看待有关事件。

询及《星报》编辑部两名高层遭暂时停职,魏家祥指一切交由相关单位去调查,而他也尊重《星报》领导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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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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