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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华控串谋隐瞒4罪
否认有罪 100万保外

黄宗华

(吉隆坡19日讯)高盛国际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被控涉嫌在出售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65亿美元的债券时,与高盛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

现年46岁的黄宗华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否认有罪。



法庭批准他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他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此案将于明年3月18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马农古律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不过黄宗华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要求保释金在60万令吉之间。

陈福泉说:“我不反对我的当事人交出护照给法庭。”

马农古律则回应说:“这不是普通案件。”

控状1



根据首项控状,高盛集团是1MDB Energy Limited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5.99%,可于2022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一些资料,包括:

(i)一名37岁男子刘特佐,是1MDB Energy Limited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ii)1MDB Energy Limited和Aabar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志期2012年5月21日的“信贷升级合作协议”,1MDB Energy Limited同意向Aabar公司增加信贷和一名现金抵押担保人,以获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债券担保,信贷将从债券收益中支付;

(iii)1MDB Energy和Aabar公司签署志期2012年5月18日的期权协议,授予Aabar购买其持有的49%股权的期权,作为Aabar协助获得IPIC债券担保的酬劳。

(iv)1MDB和IPIC签署志期2012年5月21日的“国际担保人协议”,保证所有费用将缴清,如果1MDB没有能力偿还,将取得财政部有限公司的协助。

高盛被指于2012年3月19日及9月25日,在1MDB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

黄宗华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及9月25日,在1MDB公司与高盛串谋犯罪,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控状2

第2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国际投资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

这项债券年利率为4.4%,可于2023年赎回,该集团被指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在2013年3月16日的信函中发表不实资料,即“发行人将向ADMIC转让所有发行所得款项,或者将发行所得款项作为ADMIC投资所需资金,ADMIC是发行人与Aabar以50:50组成的联营公司。”

高盛因此抵触上述法令第179(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治罪。

黄宗华则被控于2013年3月12日及11月11日,在同样地点与高盛串谋犯罪,被控抵触上述法令第370(c)条文,并与第179(c)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面对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的刑罚。

控状3

第3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 Energy (Langat) 公司发行17亿500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5.75%,可于2022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部分资料,包括:

(i)一名37岁男子刘特佐,是1MDB Energy (Langat)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ii)1MDB Energy Limited和Aabar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志期2012年10月19日的“信贷升级合作协议”,1MDB Energy Limited同意向Aabar公司增加信贷和一名现金抵押担保人,以获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债券担保,信贷将从债券收益中支付;

(iii)1MDB Energy 

( Langat)和Aabar公司签署志期2012年10月17日的期权协议,授予Aabar购买其持有的49%股权的期权,作为Aabar获得IPIC债券担保的酬劳。

高盛因此被控抵触上述相同条文,黄宗华被控与高盛串谋。

控状4

第4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 GIL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4.4%,可于2023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部分资料,即刘特佐是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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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警总长:一马案调查未结束 黄宗华受警方监控

(吉隆坡10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表示,警方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舞弊案的调查工作还未结束,目前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还在国内。

他指出,黄宗华还在马来西亚并在警方的监控中,警方还需要对他进行调查,相信还能从他的身上取得更多对案件有利的资料和证据。

他周二出席《大马皇家警察:成立历史、维护国家安宁所作牺牲和功绩》新书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问此案进展时如此表示。出席者有国家图书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主席阿都拉迪夫教授。

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在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也是唯一一个在此舞弊案中受审的高管。

他因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而面对4项控状,但他不认罪。

2019年5月,黄宗华被引渡到美国,在纽约联邦法院面对一项跟一马公司有关的刑事指控,随后被判处10年监禁。

由于他在我国的罪案调查还没结束,总检察署向美国提出引渡申请,并于去年10月8日被带回马来西亚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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