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默许男友性侵幼女
狮城离婚妇面控

(新加坡8日讯)离婚妇与有妇之夫搞婚外情,带女儿一起同住,竟允许对方性虐女儿,导致女儿被强奸与非礼长达7年。

被告昨午被控上法庭后,当庭表示打算认罪,被告获准以5000元(约1.5万令吉)保释外出,案展至27日过堂。



被告是一名39岁离婚妇,面对一项控状,指她2016年1月至6月期间,在金文泰的组屋单位内,允许男友(47岁,德士司机)性虐女儿,让对方帮女儿洗澡。

受害人现年15岁,事发时年仅7岁,控方当时指这是狮城历来最可耻与恶劣的强奸案之一。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4年带着女儿搬到男友家,与对方的妻儿同住。男友会趁妻儿不在时,性侵受害人,甚至强奸她。受害人曾向母亲揭露,母亲非但没有阻止,还向她发脾气,受害人只好默默忍受。

被告日益猖狂,当其他家人也在的时候,他还会叫受害人陪他一起洗澡,然后在厕所里性侵犯。有一回,他也把两人性交过程拍摄下来。

忍无可忍之下,受害人最终向施暴者的妻子求救,一名社工带受害人到警局报警。



根据报道,被告男友一共面对10项法定强奸、2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及8项非礼控状,已在今年2月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

女童指性侵天天发生

女童指性侵“天天发生的事”,甚至每当施暴者一召唤,她就自动脱衣。

根据之前报道,男子站在厨房窗口往外看时,还要女童蹲下为他口交,女童遭强奸及性侵时,男子都没有戴安全套。

当家中有人时,男子会叫女童不要呻吟,但当家中无人却会令她呻吟,到最后女童万念俱灰,“习惯”了男子的侵犯,言听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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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新加坡永久居民涉洗钱未被捕 警称未接中国捉人要求

(新加坡9日讯)新加坡没有逮捕中国籍新加坡永久居民闫振兴(音译),是因为中国当局没有要求新加坡这样做。

闫振兴(40多岁)遭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他在2日与家人从新加坡坐船到峇淡岛度假,在渡轮码头遭印尼移民局扣留。

印尼移民监督和执法局局长尤尔迪5日在记者会上说,闫振兴因为涉及中国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约1800万美元(约
7959.7万令吉)的洗钱活动,遭中国政府通缉。

尤尔迪补充说,印尼当局是因为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才采取行动逮捕他,将把他移交给在雅加达的国际刑警组织。

新加坡警方和移民与关卡局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当局知道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振兴发出红色通缉令。不过,根据新加坡法律,该红色通缉令“并不赋予警方逮捕被外国司法管辖区通缉的逃犯的权力”。

“警方只能根据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捉人,但是中国当局没向我们要求协助。”

当局补充说,闫振兴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时,国际刑警组织尚未向他发出红色通缉令。

彭博社查询发现,闫振兴自2015年以来拥有一家公司Raising,经营电子零部件批发和承包装修,曾在中国广东省和菲律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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