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0岁男童疑遭虐死 母被扣查

(关丹11日讯)一名10岁男童疑遭人虐待,被送抵医院时已不治,身上有多处瘀伤,警方扣留男孩的母亲协助调查。

女嫌犯也兼职当保姆,替人看顾3名小孩,她是拨打紧急电话给医院声称儿子在家中昏迷的人。



彭亨州警察总警长拿督罗斯里指出,涉嫌的29岁母亲前天中午12时,从柏马当波达住家拨紧急电话联络关丹雅富珊医院,声称儿子在家中昏迷。

他说,医院派救护车前往该住家,把就读于中菁华小四年级的伤者送往医院急救,但抵达医院后,医生发现男孩已没有生命迹象。

“医院检查小死者身体,发现多处有疑似受虐待的痕迹,包括脚踝、背部、臀部、臀部、右腋下及左手肘皆出现瘀伤,甚至生殖器下也有遭烧过的伤痕。”

罗斯里昨天出席彭亨警察学员军团卓越计划2018年仪式时,召开记者会。

头部四肢多伤疤



他说,警方已向该医院获取相关报告,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他说,依据相关医药报告所提供的资料,警方已扣留前往关丹警察总部报案的嫌犯。

他说,孩子的父亲兼职销售二手车和驾Grab。

他说,解剖报告显示,受害者死于食管道出血,或因破裂或溃疡所引起。

“死者头部和四肢都有许多新旧伤疤,可能是受到虐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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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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