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7佛教团体深表遗憾

(吉隆坡9日讯)7个佛教团体对政府从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案抽出第88A条文深表遗憾及不解。 

它们希望这是政府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而非受到一些组织或政治压力。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锡兰佛教精进会、国际佛光会马来西亚协会、马来西亚佛教金刚乘总会、大马南传佛教总会,以及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今天发表联合声明,指被抽掉88A(1)和(2)条文阐明,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88A(1)规定当丈夫或妻子改信回教,孩子将维持其在父母改教前的宗教信仰,直到孩子年满18岁,并可在父母双方同意下更改孩子宗教成回教,唯必须以孩子意愿为主。

此外,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的翻译也出现落差(英文为Parent,而马来西亚文为Ibu Bapa)。

联邦宪法第160B条文阐明,宪法的马来西亚文和英文版本若出现任何冲突或差异,应以马来西亚文版本为准,因此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支持修正案,当中包括唯有民事法庭才能解除民事婚姻,回教法庭无权解除民事婚姻,也无权针对相关申请如孩子抚养权、赡养费事项作出裁决,一劳永逸解决改教而引起的解除婚姻及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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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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