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900元在新加坡租车
还车时被索9000元!

Alpha Car Leasing Pte Ltd的租车合约上清楚注明客户未经许可驾车到国外需罚款9000令吉。(图:新加坡《新明日报》)

(新加坡28日讯)狮城顾客花300多元(约900令吉)在新加坡租车,竟被指违约开车到马来西亚且超速,必须赔偿租车公司3000元(约9000令吉),引发风波。

租车公司解释,一切按合约行事,违约罚款是明文规定。



苏里曼(25岁,技师)告诉新加坡《新明日报》,他和女友上个月到麦波申(MacPherson),花300多元向Elitez Car Rental Pte Ltd租用3天汽车,岂料还车时被索3000元。

“对方指我开车进马来西亚,时速超过130公里,因此违约而需赔3000元。”

租车公司没说不能进入大马

苏里曼表示,租车公司仅提醒小心开车,时速不要超过130公里,并没说不能进入马来西亚,也没提过需赔偿,因此拒绝付钱。

”我要求公司拿出超速的证据,对方无法出示,只拿出合约向我索赔。”



为息事宁人,苏里曼最终答应分期付款,结果还得签下条约,一个月内先还清1000元(约3000令吉),否则得再赔偿额外3000元的利息。

过关时引擎熄火

另一位事主纳米(29岁,安全协调员)也有类似遭遇。

“我花了130元(约390令吉)向Alpha Car Leasing Pte Ltd租了一辆丰田汽车,为期两天。对方没说明不能开到马来西亚,结果要过关时,引擎熄火,租车公司拨电告知,不能开车出国。”

纳米表示,对方称到马来西亚需额外付20元(约60令吉),他决定取消行程,岂料还车时,租车公司指他意图开到马来西亚,违反合约,须赔偿5000元(约1万5000令吉)。

“我连关卡都没过,他们却说我违约,非常不公平。最后协商下,赔偿金降为1500元(约4500令吉)。”

两人事后都向消协投诉。

针对指责,两租车公司解释,一切按合约行事,违约罚款是明文规定。

Elitez Car Rental Pte Ltd被指在消费者签署合约前,未清楚解释当中的重要条款。(图:新加坡《新明日报》)

接获19起投诉

消协理事长谢成春指出,最近接获公众投诉,投诉两家租车公司Alpha Car Leasing Pte Ltd和Elitez Car Rental Pte Ltd向消费者追讨3000元违约费,而理由是投诉人在未经许可下进入马来西亚,或以时速超过130公里的速度行驶。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6月间,消协一共接获19起这两家公司的投诉。其中,针对要求消费者为未经许可进入马来西亚,交付罚金的的投诉案例有7起,马来西亚超速行驶有6起,而其他问题的则有6起。

租车公司派人追债

投诉人声称在签署合约前,并不清楚合约中的重要条款,于是针对收费提出争议,而租车公司随后还派人追债。

Alpha Car Leasing Pte Ltd租车行负责人表示,合约清楚注明客户驾车到国外,若不通报,需罚款3000元。

负责人表示,客户签约前必须阅读一页长的合约条例,包括不可在未通知的情况下驾车进入马来西亚、不可赛车等。

“10个租车的顾客中,有8人没细读。尽管我们提醒,他们还是说读了。当违约时,就会丢出各种理由狡辩,这让我们很难做。”

负责人说,职员也会口头上再次提醒他们应遵守的条例,而合约在公司两年多前开业时就定下,由律师所撰写。

“若他们无法偿还,我们可商量,如分期付款。如果还是不肯,我们才会采取法律行动,或通过讨债员追讨。”

担心租车到马做违法事

Elitez Car Rental Pte Ltd负责人洪先生也表示,担心不法之徒利用租车服务到马来西亚做违法的事,因此在合约中设下高赔偿金来起阻吓作用。

“合约由律师拟定,员工一般也会向租车者说明。租车者违约开车到马来西亚,公司索赔3000元或以上,在业内相当普遍。”

洪先生也表示,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会在车内安装追踪器。

“有些租车者不但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开到马来西亚,还超速驾驶发生意外,所以安装追踪器可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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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男子用冥纸买真钞 还诈骗租车客户

(新加坡22日讯)妇女网上出售50张千元钞票,男子答应以5万2250元(约18万1853令吉)买下,两人见面交易,他却以40张50元钞票和厚厚的一叠冥纸鱼目混珠,被拆穿后立即逃之夭夭。

被告郭俊杰(29岁,译音)面对25项包括欺骗和抵触关税法令等的控状,控方以其中12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被告是一名自由业者,主要为客户提供租车服务。

根据案情,被告2021年6月11日晚上9时左右,在网购平台Carousell联络了一个想要出售千元钞票的卖家。

卖家是一名47岁妇女,双方谈妥,被告会以5万2250元买下对方的50张千元钞票。

双方约好隔天下午1时左右在后港52街第538座组屋见面,被告带了装满冥纸的包包,并在冥纸上面放了40张50元钞票,即2000元(约6960令吉)。

两人见面交易,被告乘妇女在点算包里的钱时,拿着装有50张千元钞票的信封拔腿就跑,妇女于是追了上去。

逃跑过程中,被告将信封丢到一个水沟里。妇女之后报警,所幸最后找回她的50张千元钞票。

被告也欺骗向他租车的人。根据案情,被告会向受害人收订金,却不会交车,以这样的方式骗取受害人1770元(约6160令吉)至1万零515元(约3万6594令吉)。

另外,2021年7月2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交警在兀兰一带发现被告名下注册的一辆车子使用了假车牌。调查显示,该车子的保险已经被取消,但被告仍然把车子租给客户。

法官判被告坐牢14个月六周,罚款3万零750元(约10万7000令吉),以及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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