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G25不认同纳吉言论
“私人法案怎无关回刑法?”

(吉隆坡1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不认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与落实回教刑事法无关的言论,因为2016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最终目的就是落实回刑法,不能单纯以私人法案等闲视之。

通奸100鞭偷窃砍手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私人法案虽然禁止回教法庭实施死刑,可是却可实施其他回刑法。

“法案允许州立法议会赋权回教法庭实施除了死刑以外的回刑法,例如鞭笞通奸者100下或偷窃者被砍手。

“为了明白其最终目的,我们不能孤立看待有关法案,伊党及吉兰丹州热衷于落实回刑法,是众所周知的,而且丹州州议会曾在去年落实1993年回教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阐明通奸、偷窃、抢劫、鸡奸、饮酒和叛教罪行的回刑法。

G25创始成员之一拿督拉蒂法及成员拿督娜丽玛医生,今日陪同美国埃默里大學法律教授阿都拉希会见记者时,派发G25的上述文告。

文告指出,鉴于199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不允许回教法庭施加回刑法,因此这项联邦立法造成丹州2015年的回刑法案,无法成为有效的州立法。



“丹州唯有寻求国会修改199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这也就是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私人法案的由来,以扫除在丹州落实回刑法的现有法律障碍。”

文告补充,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一旦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为其他州属推行回刑法及实施更严重的刑罚开启方便之门,因此这项法案具有长远和深远的冲击。

世俗国不适实行回刑法

G25表明坚决反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及丹州2015年回刑法案。该组织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3条款阐述回教为联邦宗教,不过在宪法上,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这也是国家先辈及宪法制定者的意愿。

G25认为,回刑法是不适当及不为大部分马来西亚社会所接受,更何况,丹州的2015年回刑法,也抵触宪法第8条款(法律前人人平等),因为丹州的回教徒将受到回刑法和刑事法典的约束。

“我们促丹州专心改善丹州子民的生活,不要热衷于回刑法,并且紧记先知穆罕默德及继承人虔诚的哈里发经常强调人民的福利,而非惩罚性的治理。”

巫伊勿玩弄危险政治

G25促请国阵与伊斯兰党停止玩弄回教刑事法的危险政治,反之重视善治、诚信及负责领导,社会和政治领袖应把焦点放在足以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贫穷和弱势群体问题,而非宗教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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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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