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恐吓情侣索贿5000令吉 3涉案警员不认罪

(新山25日讯)3名警员被指恐吓一对情侣及索贿5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时,3名警员皆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候审。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阿育汉指出,3名警阶为一巡伍长的警员介于27岁至33岁,他们被指身穿便服,在上周四晚上约9时,在笨珍商业中心(俗称填海)一带向当时身处在轿车内的一对情侣索贿,作为不向回教局举报和对情侣采取行动的酬劳。

“由于非常害怕,其中一人便到一家银行提款,并交给有关警察。由于款项不足5000令吉,警员还狮子开大口,进一步索讨车上女子佩戴的金戒指和手镯。”

阿育汉今日召开记者会说,两名受害者事后被释放并报警,警方也在同一天展开行动,逮捕涉案的3名警员。

“3名嫌犯被扣查,警方也从其中一人身上起获金戒指和手镯。”

他说,3名嫌犯今早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他们抵触的是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

阿育汉强调,柔佛警方对于任何涉嫌犯罪的警员和警官绝不妥协,他呼吁公众提供情报,以便采取对付行动。

他透露,今年至今,柔州有54人因为行为不当及涉及刑事案件而被采取纪律行动,其中5名是高级警官,以及49名低阶警员。

“至今已有8名警官和警员被革职、59人被停职、72人因涉及毒品案、抢劫或醉驾等案件,等待纪律处分及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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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闯屋恐吓前生意伙伴 拿督商人认罪罚款5500

(加央5日讯)一名拿督级商人因与前生意伙伴在商业合作上产生争执,擅自闯入对方住家并进行恐吓,今日在法庭上承认罪行,并被判处罚款5500令吉。

现年63岁的被告奥斯曼,今日在妻子和子女陪同下,在加央第二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奥斯曼于去年8月29日晚上10时23分,未经允许闯入位于亚娄督京巷的民宅,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奥斯曼对此罪名认罪,法庭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或选择监禁6个月代替。

次控状指控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以恐吓语言威胁屋主,违反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奥斯曼对此项指控也认罪。

辩方律师阿兹拉代表被告请求轻判,指奥斯曼为初犯,且已认罪,节省了审讯时间。同时,他患有哮喘和经络疾病,且需负担妻子与四名子女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官给予宽大处理。

推事安娜罗莎娜判处奥斯曼在次项控状上缴付3500令吉罚款,或选择监禁8个月代替。奥斯曼随后依法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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