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涉爆窃打抢伤人案 警瓦解匪党捕3人

(新山16日讯)警方瓦解一伙涉及在新山彩虹花园犯下破门行窃、抢劫乐龄人士和伤人案件的匪党,3名有前科、年龄介于24至39岁的男子被捕。当中,上个月22日清晨5时发生的破门行窃案中,60岁女受害人遭受这批匪党用屋内的铁椅攻击,导致眼睛肿、右手擦伤与头后部肿胀,损失3000令吉财物。

新山南警区主任帕兹里发表文告指出,这批匪党一个月前开始活跃,该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是根据线报,于本月14日下午6时许,在辖区内展开三项突击行动将匪党一网打尽。

他说,三名落网嫌犯年龄分别为24岁、37岁和39岁,他们涉嫌彩虹花园的破门行窃、抢劫和致伤受害者。

他表示,警方也在行动中起获4台手机、一把车钥匙、一张买卖合约,以及一辆相信是嫌犯干案时使用的迈微轿车。

“经录口供程序后,落网嫌犯承认犯下相关破门行窃及抢劫罪。”

此案,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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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杀邻居面控 被告:我来听音乐的

(古来10日讯)“我是来听音乐的。”

一名男子涉嫌谋杀67岁邻居,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不料当通译员在庭上宣读控状后,他突然发言,竟指本身是“来听音乐的。”

根据控状,被告蔡运城(译音,34岁)被控于11月27日凌晨12时43分,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一所民宅的客厅内,谋杀67岁的陈邻福。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长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在庭上答非所问

当通译员宣读第一遍控状时,被告回应说“那是什么?文件是错的。”前者宣读第二遍控状后,被告却说“不是‘Chin’,是‘Tan’?我没有杀人。”

当通译员三度宣读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告却回应“什么是12?”以及“我为何要听?我是来听音乐的。”

此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古来推事阿祖琳随后基于需待完整的解剖和化学报告,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早前报道,陈邻福疑遭劫匪入屋抢劫,并在反抗过程中刀毙命,数日后才被揭发。

陈邻福住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的廉价屋,其歌唱班好友上门寻人时,发现死者毙命在廉价屋内的客厅,遗体已发出腐臭味,相信已毙命数日。

据了解,死者生前身体健壮,并已退休,一人独居在老家,有5名孩子。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日前发文告说,初步调查,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怀疑是被尖利物体刺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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