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

涉嫌索贿 前高级总经理不认罪

(芙蓉22日讯)FGV控股有限公司一名前高级总经理涉嫌要求贿赂1万2000令吉而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不过她不认罪,法官同意将此案件移交至吉隆坡地庭,于11月20日审理。

来自关丹的被告诺拉占(52岁)因在森州要求贿金,并在吉隆坡同意及索取贿金,因此他面对3项贿赂指控,他日前已先在吉隆坡地庭面控2项贪污指控,今日再于森州地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31日约下午4时15分,在森州金马士一间棕油工厂,向莫哈末里查要求1万2000令吉贿金,以推荐MRA Sustaintable Solution公司承接FGV油棕工业公司旗下8间工厂的ISCC认证审计工作,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与该法令第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是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戴安娜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另外需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以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养育3名还在求学的孩子,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法官拿汀苏丽达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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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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