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大事蓄势 伺机再发/胡逸山博士

之前我曾大胆预测,圣诞节过后、农历新年前,也就是当下的1月我国可能会有“大事”发生;而这“大事”,所指的当然是政治上的巨大变故。

1月有“大事”发生?

其实自己也不希望发生“大事”,是基于至少一个文化习俗上的观察,以及一个历史事故的延伸。

这里所指的文化习俗,不是一般我国平民老百姓的文化习俗,而是我国高官显要、与前者官商勾结的富商巨贾,或是泛指所谓“深层政府”政商精英的生活习惯。

他们大多遵循以前的殖民宗主国英国派驻我国官员“回祖家”过圣诞的习俗,在12月纷纷出国度假(即使未必是在海外庆祝圣诞),而且大多选择到英国首都伦敦。

所以才有一则著名的“都市传奇”趣闻,谓那个时节到伦敦著名夏洛斯百货公司的咖啡厅里轻声叫一声“拿督”,会有多名食客转过头来。

的确,这些政商精英也会在当地一起商讨时局,也有一说是策划一些政治上的大动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那么1月份时度假回来也就付诸行动了。

爆发喜来登政变

至于历史事故,所指的当然主要是5年前的那场喜来登政变,印象中也是发生在年初。一夜之间,至少两个当时的执政联盟(希望联盟)成员党(人民公正党与土著团结党)的大批议员竟然跳槽到反对党一方,导致第一任希盟政府的倒台,改由反对党赫然声称凑够过半议员支持(虽然从头到尾都没有通过国会对其的信任案),而得以上台执政。

那的确是很一场很具有戏剧性的政治变故。

还记得就在那场周末政变前的星期四下午,我还受邀出席一场由拿督斯里安华前导师所举办面向高级知识分子的造势大会,因为据说在第二天晚上的希盟领导层会议上,二度任相的马哈迪医生会宣布交棒予安华的时间表。

在大会上台发言的安华,也充分展露出他的魅力与自信,不但分享他的治国理念,还大方回答观众的犀利提问。

在场的大家都以为我国即将往更好的方向改革前进了。不料第二天深夜,马哈迪在与希盟同僚开了很长的会议后却宣布没有交棒时间表,大家都颇为愕然。

那还不打紧,政局在随后的周末可谓急转直下,引发上述的喜来登政变,接着下来的就如西谚所云,是历史了。

本地在当时疫情肆虐下也还是政治上动荡了好几年,令人不胜唏嘘。

值得一提的是,虽有多年前东马、霹雳等的州议员跳槽导致州政府倒台或州议会重选的例子,但大多数的议员跳槽也还是从反对党或独立人士一方跳向执政党,而这些政治青蛙所抛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也多是“以便更好地服务选民”、“得到更多资源来发展选区”云云。喜来登政变却是在联邦政府首次因为执政党议员跳槽,而导致政府倒台。

几个月后,沙巴方面也有样学样,多位执政党的议员跳槽,而导致州议会重选(虽然几十年前也曾发生)。

禁部长出国度假

应该是为了防止1月“大事”重演,安华也学乖了。12月时就以部长应该留在国内处理水灾事宜,而不让他们出国度假。而他自己这几个月来在国外趴趴走,在招商引资、宣扬国威之余,未必不是与一些政商精英远离耳目与是非地,商讨或策划政治事务。

所以本月或许对安华政治上不利的一些“大事”是暂时没戏唱了,但这不意味着不会在下一个时宜或“窗口”(如接下来一个接一个的佳节“欢聚”期间)发生,更不意味着不会有一些对安华政治上有利、但你我未必希望看见的“大事”发生。

总之大家绑好安全带,随时准备坐政治过山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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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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