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孤独的大马创作人/周若鹏

这星期警方请画家法米·惹札到警局取回被扣押的手机,法米常因发表政治漫画嘲讽时局而惹麻烦,目前还有十宗案子在调查中。他大方地在警局前拍照,摆出食指和中指,不知代表胜利还是和平,实质上两者皆无。

早前电影《毒舌大壮》票房破亿,主题触动普通市民的心弦,尤其黄子华所饰的林凉水律师义愤填膺那句:“法律面前,穷人含X”。像法米这样的创作人还包括写作人,大环境不让畅所欲言,常常满腔委屈;电影中有林凉水为弱势者扭转乾坤,现实中我们只能默默含……泪,忍气吞声。

大马创作人是孤独的。报章社媒上的创作者几乎没谁是全职的,因为不可能赖以维生,但每个人都各自为了兴趣或使命持续创作。我不会画画,但熟悉写作生涯,写作人勤于笔耕,为读者剖析时事。

写作并非易事,平日就得留意社会动态,找点子、备资料、拟视角,再花几小时组织成文。这些事项都是单独完成的,但孤独不是因为这样。

作品发布后无论是何观点,必有意见相左的读者打枪。理性讨论倒还好,叫人难受的是无礼谩骂,各位随便浏览一下媒体专页的留言就知道了。然而这也还行,毕竟大多作者久经磨练,已练就“铁石心肠”,或眼不见为净就好。这也不是孤独的理由。

无论是时事画家抑或写作人,议人议事,谈的通常是弊端为多,难免会踩到谁的尾巴。大多受批评者不会反应,有者因为高高在上,不必和草民诸多计较;有者是因为有容人雅量,能接受异见的声音。比较可怕的是:遇到高高在上又无容人之量的,创作者便得独力承接法律的铁锤。

没谁能保护创作者

没谁能保护创作者。媒体已声明作者意见不代表其立场,平台并没有义务维护作者;这是常态也合情理,作为企业总得把风险尽量降低。况且有《当今大马》案例在先,连读者留言也构成罪名,平台要永续经营当然更要小心。

没什么非营利组织能支援写作人,没有法律援助,也没有精神支持。我们没有政治背景也不是明星,被强势者利用法律霸凌也不会引起社会关注。我们要独自承担律师费,更不敢想象万一官司落败而需付出的巨大代价。

我们道理比别人多,但别人钱更多、权力更大。我们还要继续生活吗?还要继续工作吗?权衡之后,只能黯然含……恨,卑微地认输。法米没有胜利也无法平静,像他这样能屡败屡战者有几人?

在这里的现实中没有毒舌大壮为我们出头,只得独自逃开满是毒蛇的陷阱。这,我想就是本地创作人的终极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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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为狗狗绝育吗?/周若鹏

最近我公司组团到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的动物绝育运动当义工,这运动有一听就忘不了的国文名称:Potong Royong。每多一个人参与,就提升些许运动的可见度,若不是因为公司参加,我还不认识有这个成立于1958年的非营利组织,也不知道绝育原来对家犬利多于弊。

为“浪浪”(刚学会的流浪犬别称)绝育可控制数量;对家犬来说,绝育后可减低雄性的攻击倾向,减少撒尿标记地盘的行为,为狗主减轻头疼;更重要的是,绝育还可预防睾丸癌。但是,我一直很抗拒绝育这件事。

我因故无法当义工,太太则亲到现场帮忙;她传给我看“手术”录影,我真看不了啊!只是想象都觉得痛,把“蛋蛋”剪掉对男人来说太恐怖了,一觉醒来就变公公?我这么想当然不对,绝育过程人道且无痛,狗狗作为一只动物是不知道自己“变了”的。

我承认我是把狗当人来看了,觉得天生给狗狗完整的身体,不应取走它哪一部分。这么想也许是有问题的,狗狗并不是人,我是把我的价值观加诸于它身上而已。我觉得家犬不应被阉割,那是我作为人类的想法,是个人选择,狗狗本身并没有想法;如果狗主不是我,就会有不同的对待。

动物的权益是人赋予的,它们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争取。谈动物权益之前,人类的权益永远走在前面。动物福利法令禁止虐待,但市议会却有权射杀浪浪以控制数量。动物拯救不了自己,要靠公众,以及像SPCA如此善心的组织。

领养代替购买

SPCA主张领养代替购买,10年来为2000多只浪浪找到新家,功德无量。若想养狗又对品种没特别要求,可考虑领养,减轻SPCA的营运压力。但说到底领养抑或购买也是个人选择,就像吃荤吃素,素食者总不成道德绑架荤食者。

无论如何,我的旧思维多少动摇了,也许为了狗狗长命百岁,我会让他绝育。如果你也是狗主,不妨考虑一下参加下次的Potong Royong,又或者在金钱上捐助SPCA。我甚至有在考虑,要不要是给家里狗狗多添一个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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